公共基础知识题库(2)

2013-09-07 10:07:55 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考试
  本文是由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为您独家收集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题库,题库内容为连载,每天时时更新,欢迎大家时时关注。

  【案例分析题】

  某甲与同事某乙曾有过不正当关系,乙拒绝同甲来往后,甲还常去乙家纠缠。乙的丈夫丙曾为此多次与甲交涉,但仍无济于事。于是,乙、丙二人商议,如果甲再来纠缠,将其腿打断。某日晚,甲又去乙家。乙听到屋外有响动,将丙叫醒,丙随手在屋里拿了一把铁锹闯到屋外,看到甲正躲藏在窗户下,顿时满腔仇恨,产生了打死甲的念头。当即举起铁锹朝甲的头部猛劈下来,将甲打倒在地。甲挣扎着欲逃离现场。乙拿着扁担赶到,乙丙各持凶器照甲的腿部猛打,直至甲不能动弹。甲被抬回家后,因失血过多和头部重伤,很快就死去。

  问:乙、丙二人是否构成杀人的共犯?

  【解析】

  乙、丙不构成共同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两个:

  ①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他们之间的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犯罪的目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

  ②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时具备了主观要件和 客观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丙在犯罪前有过预谋。这说明,乙、丙曾有过伤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实施犯罪之时,丙的犯罪故意变为了故意杀人,而乙的故意仍为伤害。

  在主观方面,乙、丙二人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

  公务员频道推荐:

  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公共基础知识汇总


公务员备考辅导 行测辅导 申论辅导 模拟试题 考生经验
分享

热门关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 底线缺一不可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文知识:版头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改革开放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地理环境知识:月相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国务院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制度

公务员公共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