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还必须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7.考生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4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http://www.bjeea.cn)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考生须重新报名、交费。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推免生应选择“推荐免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