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013-11-15 09:33:33 公务员时事政治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 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十项措施》,废除“破案率”等指标,防止冤假错案。此举一出,有人认为纠正得好;也有人认为,取消“破案率”等指标,会导致公安人员懈怠……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华列兵告诉记者,此举的目的是“为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文件精神,解决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据新华社电

  出台背景为何?

  落实中央规定解决突出问题

  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华列兵告诉记者,此举的目的是“为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文件精神,解决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佘祥林、赵作海等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呼吁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公正。

  2010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各地取消“破案率”等考核指标,全国各地公安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并在后来的工作中逐步淡化“破案率”等指标。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中政委〔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公通字[2013〕19号)。提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2013年10月23日,在多次征求全省意见并组织公安法制业务骨干研讨的基础上,河南省公安厅的十项措施出台。

  取消“破案率”能防止冤假错案吗?

  “组合拳”规避冤假错案

  据介绍,十项措施有些早已存在于公安工作中,比如“规范调查取证工作”,以前河南省公安厅也要求,对重大刑事案件讯(询)问过程要同步录音录像,这次则将范围扩大到“所有刑事案件”,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有一些则是首次提出,比如“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等。

  华列兵说,防止冤假错案,不是仅仅取消“破案率”等指标就能避免的,需要贯穿于公安机关办案的全过程。所以,这次河南省公安厅出台的十项措施是一套“组合拳”,分别包括“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等。

  是否完全否定“破案率”?

  破案率曾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位长期在公安战线工作的老民警说,河南省从2004年开始提倡“命案必破”,将破案率作为考核基层公安工作的一项指标。这一制度出台后,河南省公安机关的破案率逐年提升,现行命案侦破率由2004年前的60%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93.42%,并逐步上升到2007年的96.21%,公安机关对恶性犯罪的威慑力加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社会满意度也相应提高。

  其间,河南产生过冤假错案,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有些确实存在片面追求“破案率”的主观因素。不过,这些主客观原因以及因此产生的冤假错案,在2004年之前也曾发生过。比如著名的“赵作海案”,就发生在1999年。

  废除“破案率”后如何考评?

  “群众满意度”被推至台前

  十项措施出台后,河南省公安部门将不再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以规范执法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主要目标、以各部门参与为基础、以信息化考核为主要手段的科学绩效考评体系。

  虽然不再下达“破案率”指标,但在新考核体系中,“破案率”仍将是对刑侦部门的一项考核参数。华列兵认为,虽然不再提“破案率”,但新考核体系中对“群众满意度”的考核,将无形中鞭策基层办案单位继续认真办案、全力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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