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013年枣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出国留学网会计考试频道为您搜集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3年枣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企业及广大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为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现就我区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颁发且在枣庄市市中区管理的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市中区财政局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年度内完成一项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且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参加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比赛并获得奖项者。此类人员直接持相关证明及会计证书原件在2014年元月份到我区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年检)手续。
(三)2013年8月31日之后新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用参加今年继续教育。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于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2月10日(休息日除外)到市中区财政局(市中区建华路42号)大门西侧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报名取卡等有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三、培训内容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将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将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企业会计人员侧重于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分别侧重于现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内容,其中医院、高校等把新出台财务会计制度作为重点。
四、培训形式
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律采取网上培训,网上培训不低于24个学时。学习网站请登录山财培训网(www.1k100.com)。
五、培训时间
网上学习人员报名取卡后,请于本年度1 2月30日前完成课程学习、考试及成绩合格单打印(会计人员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网上学习超过本年度1 2月30日学习卡自动关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本年度12月30日。
六、培训费用
根据省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从今年9月1日起,取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对于取消的收费项目,应由同级财政预算列支,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2013年起免费(学习书籍资料按照自愿原则自行购买)。
七、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管理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持有市中区管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文件精神执行。参加培训的会计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于2014年 1月1 --31日(休息日除外)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打印的成绩合格单到我区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年检)手续 ,逾期不再办理。
八、有关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规定,持证人员要按规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对不参加培训的,将不予注册登记(年检),不得申请取得会计荣誉证书,不能参加先进财会工作者的评选,不能办理各类职称考试及会计证调转。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咨询电话:
山财培训网电话: 400-618-6755 0531-67899002 67899003
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
会计栏目精心推荐:
报名官网 | 报名入口 | 考试时间 | 合格标准 | 会计从业考试题库 |
报名官网 | 报名入口 | 考试时间 | 合格标准 | 会计从业考试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