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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绵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绵阳会计网 2014绵阳会计继续教育

  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讯:2014绵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市级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绵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川财会〔2014〕24号)的有关规定, 2014年绵阳市市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属绵阳市财政局管理的所有持证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为绵阳市财政局)。

  二、内容学时要求

  (一)企业会计人员。1、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新修订和出台的准则及解释)或《小企业会计准则》;2、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其他相关课程。总共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及行业等单位会计制度;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其他相关课程。总共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三、培训方式

  会计人员可以自由选择中华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ce.esnai.net/c/accmianyang)进行网上培训学习。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对应的课程,学习满24个学时后参加网上考试,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可继续学习再补考。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由于特殊原因未参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补购买往年的学习卡,学习24学时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

  凡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减免今年继续教育培训12个学时,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可免于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具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四章中所列其他可免试条件,也可免于参加培训。

  会计人员也可自行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四、报名方式

  会计人员可在各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直接购买学习卡,确实无法网上支付的会计人员可到各网校在绵所设的售卡点购买。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购买。

与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3临沂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2013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临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全国的热度正在逐渐升高,随着会计行业越来越吃香,社会的发展趋势,会计已经在各大考试中占一席之地,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全国最热门的会计考试资讯,第一手的资讯让您在考试之前抓住考试的先机!

  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1月底结束。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以下方式完成今年继续教育:

  1、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临沂财会信息网”会计继续教育专栏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根据单位性质及岗位、专业等情况,选择相应课程学习,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课程总学时必须达到规定学时,并参加远程网络考试。考核通过者,将成绩单左下方的合格标识及条形验证码沿虚线剪下,粘贴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相应页面,不必再到财政部门登记确认。

  2、在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登陆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参加“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者,可免今年继续教育。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应于2013年11月底前,持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发证机关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确认。

  (1)参加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者(含单科合格者,下同);

  (2)参加国家承认的会计及其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于2013年度取得毕业证书者;

  (3)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学时;

  (4)2013年度完成省、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

  (5)2013年度在省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6)参加市级以上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并录取通过的。

  (7)参加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

  联系人:齐亚娟

  联系电话:6011393

  点击进入 《《 临沂历年真题及预测试题栏目

  点击进入

与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8年江苏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初级会计师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18年江苏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由本网站小编整理而出!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更新!祝您前程似锦!

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补培训内容见专门的设置区)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无锡本地实际情况,2018年度重点抓好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版)、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课程见网校课表设置。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施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

  五、培训机构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9号)要求,今年继续委托北京东奥会计在线、北京华夏会计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3家网校作为培训机构。

  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

  请从无锡财政官方网站登陆—会计管理页面,在页面下方有三家网校的学习链接。

  1、培训流程:选择网校——登陆——补充个人信息——选择课程(选择年度)——付费——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2、电子支付。学员自行选择网校后,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学员可点击申请发票),网校即邮递发票给付款人员。

  3、在线考试。学员完成24课时后,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三次考试机会。三次不合格需要重新购买课时学习。考试成绩将由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七、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财会人员通过指定的网校培训,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

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初级会计师考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希望有所帮助,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成相应学习考核内容,并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其中:

  1.企业类。学习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财税法规及涉税财务、内控规范及风险管理、投融资及管理会计。

  2. 行政事业类。学习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

  必修课为学员必学课程,必须学习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即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课内容。选修课不列入考试考核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学习需要自主选择。考试合格可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视同备案),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四、学习形式与注册流程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点击“会计之家栏目——继续教育”进入,或直接登录“宿迁市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注册后才可登陆,登陆方式:姓名+身份证号。

  缴费操作流程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之后按照提示步骤向远程教育机构缴费20元,网上支付成功后可直接点击申请发票。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

  1. 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 学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3.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或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4.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

沈阳2013会计人员停止继续教育的通知

沈阳会计从业考试 会计继续教育

  以下信息由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会〔2013〕375号)文件要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于2014年1月31日截止。沈阳市各面授培训机构和沈阳市网络培训机构在2014年1月31日均停止报名缴费工作,请广大财会人员抓紧完成本年度学习任务。对参加网络学习(因缴费时间晚或其他因素)无法完成学习任务的,网络服务系统将保留学员信息,待2014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开启后,学员学习信息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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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徐州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徐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3 年8月27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期登记办理流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 注册会计师考试

  2016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期登记办理流程”,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期登记办理流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

  (二)参加在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三)参加在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四)参加“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上免费培训;

  (五)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七)参加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八)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九)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十)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十一)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十二)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十三)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十四)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十五)参加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的培训。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上述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学分计量标准为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每学时按45分钟计量)。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五、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分计量标准

  (一)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上免费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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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厅】2016新疆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通知

会计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网上继续教育

  2016年新疆会计从业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新疆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通知新鲜出炉,你知道新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进行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新疆财政厅】2016新疆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通知”,详情请查看下文。

  1.登录学习端口唯一。学员需从新疆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z.gov.cn)登录,选择“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进入“会计事务办事大厅”,先注册(邮箱号注册,需实名登记),再登录;选择“继续教育”点击进入“继续教育报名”,选择网校和学习年度,前往报名。随后的报名程序,各网校均有指引,可根据指引报名学习。

  2.一年内可多次重复学习。课程设置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内容由财政厅会计处每年指定。继续教育每学时核定1学分,完成24学时并考试合格,则完成当年24学分继续教育。学员24学时学习全部采用网络教育模式的,必修课不得少于12学时;学员采用多种形式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不限必修和选修,可任意选择学习内容。学员可一次或多次选课,选课数量不设下限,学员所选课程进入正式听课后不得退选,所选课程在年度培训周期内不设重复学习次数限制。

  3. 网络培训机构按课程组织网上考试。一门课程学习完毕,组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考试合格的,按照课程对应的学时折算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对考试不合格的,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学习周期内给予适当的补考机会,超过补考次数限制仍未合格,需重新缴费学习。

  4.为学员提供增值服务。主要有:学员在同一网校完成24学时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继续为学员开放学习平台,学员可免费参加其他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为在网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新疆从业人员参加网校职称学习费用给予40%的让利,即在网校现有价格基础上,给予6折优惠。

  5.继续教育学分电子化登记。学员在网校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自动导入学员“继续教育记录”,学员可自行查询,有需要时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财政部门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6.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投诉监督电话:(0991)2828267、2359412。

  会计从业考试指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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