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申论文章佳作,运用修辞美化语言是极为普遍的,也是最容易收到效果的。修饰申论文章的语言,可以运用比喻、对偶、排比等修辞,使文章形成华美流畅之感;运用假设句、反问句,使文章增强不可辩驳之势。在此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为大家收集了众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建议您收藏本网站。 行网上销售、上门推销,应征得被访问消费者的同意。五是进一步尊重消费者的尊严权,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侮辱、诽谤消费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随身物品,更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六是进一步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消费者在买受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以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把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经营者,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从立法上拓展侵权行为法理论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消费者权利运动的发展,侵权责任被看作是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手段,广为司法界接受和运用。笔者认为,为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应并存使用,而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来支配。 五、从立法上改革诉讼程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仅仅依靠实体法是不够的,还要在诉讼法上有所进展。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在法院专门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同时还可以赋予消协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使其能积极为消费者的利益参与到诉讼中来。 六、完善消费者组织并给予其更大权限。现行法律对消协的性质及职能作出了规定,但对其如何产生并未作明确规定,应当使消协更具有代表性,更具有社会公众团体的性质,减少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预。应建立一套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专门用于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笔者认为可在现有的消费者协会体系的基础上,相应地增设独立的“消费者权益仲裁庭”,仲裁庭可配合目前消协的机构设置设立,开设到区县一级,针对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特点设立一套专门的仲裁规则,尤其是方便小额纠纷的仲裁。 总之,消费者权益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将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也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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