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四川绵阳政法干警招录体检公告

  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绵阳考生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第25号)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24号)的规定,共有60名考生参加了我市2013年12月19日进行的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36人,不合格23人,因特殊原因需补检有关项目1人(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生的不合格体检项目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项目的不再复检;考生的不合格体检项目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项目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单位或考生,应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试的,体能测试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请按以下要求参加复检。

  1、复检时间:2014年1月2日

  2、参加复检考生集中的地点:2014年1月2日早上8:00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3、复检执行的标准、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办理。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4、复检考生的费用自理。

  附: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结果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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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绵阳考生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第25号)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24号)的规定,共有60名考生参加了我市2013年12月19日进行的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36人,不合格23人,因特殊原因需补检有关项目1人(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生的不合格体检项目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项目的不再复检;考生的不合格体检项目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项目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单位或考生,应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试的,体能测试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请按以下要求参加复检。

  1、复检时间:2014年1月2日

  2、参加复检考生集中的地点:2014年1月2日早上8:00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3、复检执行的标准、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办理。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4、复检考生的费用自理。

  附: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结果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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