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务员招录工作事项详细公告

2014-01-18 15:11:31 公务员考试

  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我办2014年度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分数

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0401001001

李钊

151111260305

122.000

0401001001

李一笑

151111320830

122.000

0401001001

张郁安

151111411401

122.000

0401001001

陈伟

151111521314

122.000

0401001001

杨宁

151111640110

122.000

0401001001

车怡轩

151111701219

122.000

0401001001

李晓晖

151111710805

122.000

0401001001

郝利凡

151111750225

122.000

0401001001

李亚男

151111780710

122.000

0401001001

都蒙

151112080426

122.000

0401001001

张辰

151115258207

122.000

0401001001

刘露英

151132013918

122.000

0401001001

胡兴汇

151133062206

122.000

0401001001

孙雅和

151133711214

122.000

0401001001

王慧丰

151139020501

122.000

0401001001

党春婷

151144043125

122.000

0401001001

周玉超

151147010821

122.000

0401001001

邵鹏

151151020512

122.000

0401001001

李淼

151170072805

122.000

0401001001

彭婷

151170212026

122.000

0401001001

臧振平

151170220919

122.000

0401001001

李洹

151170330820

122.000

0401001001

李宗波

151170340830

122.000

0401001001

欧丹

151170440508

122.000

0401001001

陈栋

151170441313

122.000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23日前发送邮件(主题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rsc@chinalaw.gov.cn确认参加面试,并在邮件中注明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提交我办接受资格复审,除报名登记表外,其他均提供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可在2014年考录专题网站bm.scs.gov.cn/2014上下载),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科、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

  3、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5、考生按身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2014年考录专题网站bm.scs.gov.cn/2014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

  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材料京内考生尽量当面提交,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地铁6号线平安里站西北口往西,赵登禹路口西一百米路北),京外考生和当面提交确有困难的京内考生可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到我办,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国务院法制办人事处,邮编100035。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材料”。

  四、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现场复核和准考证领取

  参加考试前,考生需携带资格复审时提供材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以上材料现场复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现场复核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请于2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国务院法制办办公楼715房间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

  (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1、专业科目笔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四楼大会议室进行,时间为2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考试开始后15分钟没有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一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2月19日(星期三)全天、20日(星期四)上午,上午开始时间9:00,下午开始时间13:30。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即上午8:50,下午13:20)进入候考室,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交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办2014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1月23日前告知我办,同时传真考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职位、放弃理由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094443、010-8308549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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