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双确认。
电子邮件发送到shsyzgljrsc@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上海市××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同时发送到18217200448和13671523565,短信格式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上海市××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月8日17:00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等信息。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月8日前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至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进行资格预审。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EMS寄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请考生根据面试安排于2月19日7点30分前到上海绿洲大厦4楼(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555号)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照片须与准考证同版);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6.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必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方能认可;
7.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于2014年2月19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报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555号上海绿洲大厦4楼。考点位置示意图:
交通路线:可乘坐上海地铁2、3、4号线至中山公园站,或乘坐74路; 190路; 709路公交车至武夷路中山西路站。
4.戀试人员名单
招考单位 |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姓名 | 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 |
浦东邮政管理局 | 市场监管科主任科员以下(0501001001) | 877131081921 | 金晔 | 120.5
|
877132444212 | 冯建明 | |||
877134011426 | 王寒 | |||
877137048522 | 徐伟 | |||
877142095104 | 张卓 | |||
宝山邮政管理局 | 普遍服务科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2001) | 877131062827 | 王莹 | 120.2 |
877133212119 | 王珂琦 | |||
877134016607 | 胡华莹 | |||
877134040627 | 余兴 | |||
877134042328 | 易雅珍 | |||
市场监管科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2002) | 877115258717 | 燕丽霞 | 121.1 | |
877131011714 | 陶冶 | |||
877131080801 | 吴博 | |||
877131082106 | 朱婷 | |||
877132013125 | 顾雯 | |||
877132023429 | 王娜 | |||
877132256124 | 李敬伟 | |||
877133311405 | 郑盈盈 | |||
877134019418 | 曹忆青 | |||
877148012719 | 杨兵 | |||
奉贤邮政管理局 | 办公室主任科员以下(0501003001) | 877131020127 | 杨莹樱 | 113.4 |
877132351312 | 陈颖 | |||
877133061303 | 王天舒 | |||
877135024815 | 刘慧娟 | |||
877143028815 | 张玉英 |
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戀试成绩×50%。
六、其他
请面试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并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021-62485566-8061
联系人:刘飞、何修文
手机:18217200448、13672523565
传真:021-62498861
电子邮件:shsyzgljrsc@163.com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311号
特此公告。
附件:面试提交相关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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