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数学课程标准》中,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课题学习四个领域的具体考试内容与要求分述如下:
数 与 代 数
(一)数与式
⒈ 有理数
考试内容:
有理数,数轴,相反数,数的绝对值,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加法运算律,乘法运算律,简单的混合运算.
考试要求:
(1)理解有理数的意义,能用数轴上的点表示有理数,会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2)理解相反数和绝对值的意义,会求有理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绝对值符号内不含字母).
(3)理解乘方的意义,掌握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的运算法则、运算律、运算顺序以及简单的有理数的混合运算(以三步为主).
(4)能用有理数的运算律简化有关运算,能用有理数的运算解决简单的问题.
⒉ 实数
考试内容:
无理数,实数,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近似数和有效数字,
二次根式,二次根式的加、减、乘、除运算法则,简单的实数四则运算.
考试要求:
(1)了解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数的平方根、立方根.
(2)了解开方与乘方互为逆运算,会用平方运算求某些非负数的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某些数的立方根,会用科学计算器求平方根和立方根.
(3)了解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知道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
(4)能用有理数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致范围.
(5)了解近似数与有效数字的概念,会按要求求一个数的近似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用计算器进行近似计算,并按问题的要求对结果取近似值.
(6)了解二次根式的概念及其加、减、乘、除运算法则,会用运算法则进行有关实数的简单四则运算(不要求分母有理化).
⒊ 代数式
考试内容:
代数式,代数式的值,合并同类项,去括号.
考试要求:
(1)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
(2)能分析简单问题的数量关系,并用代数式表示.
(3)能解析一些简单代数式的实际背景或几何意义.
(4)会求代数式的值;能根据特定的问题查阅资料,找到所需要的公式,并会代入具体的值进行计算.
(5)掌握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和去括号的法则,能进行同类项的合并.
⒋ 整式与分式
考试内容:
整式,整式加减,整式乘除,整数指数幂,科学记数法.
乘法公式: .
因式分解,提公因式法,公式法.
分式、分式的基本性质,约分,通分,分式的加、减、乘、除运算.
考试要求:
(1)了解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会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包括在计算器上表示).
(2)了解整式的概念,会进行简单的整式加、减运算;会进行简单的整式乘法运算(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相乘).
(3)会推导乘法公式: ; ,了解公式的几何背景,并能进行简单计算.
(4)会用提公因式法和公式法(直接用公式不超过两次)进行因式分解(指数是正整数).
(5)了解分式的概念,掌握分式的基本性质,会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进行约分和通分,会进行简单的分式加、减、乘、除运算.
(二)方程与不等式
⒈ 方程与方程组
考试内容:
方程和方程的解,一元一次方程及其解法,一元二次方程及其解法,二元一次方程组及其解法,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
考试要求:
(1)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方程,体会方程是刻画现实世界的一个有效的数学模型.
(2)会用观察、画图或计算器等手段估计方程的解.
(3)会解一元一次方程、简单的二元一次方程组、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
(4)理解配方法,会用因式分解法、公式法、配方法解简单的数字系数的一元二次方程.
(5)能根据具体问题的实际意义,检验方程的解的合理性.
⒉ 不等式与不等式组
考试内容:
不等式,不等式的基本性质,不等式的解集,一元一次不等式及其解法,一元一次不等式组及其解法.
考试要求:
(1)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大小关系了解不等式的意义,掌握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2)会解简单的一元一次不等式,并能在数轴上表示出解集.会解由两个一元一次不等式组成的不等式组,并会用数轴确定解集.
(3)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一元一次不等式和一元一次不等式组,解决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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