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押金
骗取押金是租房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欺诈行为。在某些房屋出租信息网站上,常常会看到这样的出租广告,出租的房子空间挺大,租金还挺低,你觉得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砸到你头上了。
定了定神,你接着读下去,房主在广告上说,因为自己住在外省,一时脱不开身没法到巴黎,所以感兴趣的房客请尽快去邮局汇一笔押金(就是邮局的Mandat cash)。押金一般是几百欧元,汇出后就杳无音讯了,这时再想找所谓的房东,房东也神秘失踪了。
这种欺诈行为一旦被抓到,当事人最高可判5年徒刑和375000欧元的罚款,但问题是基本不可能找到罪犯。
以担保人名义签合同
学生一般经济来源有限,房东往往不放心,会要求以担保人的名义签租房合同,严格来说这不算是针对房客的欺诈行为。但这样租房的学生得不到任何租房补贴。另外,如果哪天房东不高兴,他可以说租房的学生是转租,以此名义终止住房合同。
要房客额外付费
为房客开家庭补贴金库要求的证明等是租房公司应该提供的服务,但许多租房公司会以开证明需要用人员花时间为借口,向房客收费。但这都是胡说,相对于其开销,收费实在是高得太多了。
类似要房客额外交费的内容还很多,比如邮寄房租收据的费用、续约通知单的费用和做验房证明的费用等等。
房屋信息商欺诈
房屋信息商((Les marchants de listes))也是一类租房公司,其工作是给找房的人提供待租的房屋信息和房东的联系方式,其执照是由省政府签发的。因为房屋信息商的工作只是为房客和房东做中介,没有规定说一定要保证找房的人找到房,所以很多不法奸商就钻这个空子,进行欺诈。那些着急找房的学生、年轻工人和外国人最容易上当。他们要缴纳150至300欧元得到住房信息目录,往往目录中的房租与他们想找的根本不对应,或房子早已租出。
退房时验房证明作假
这是某些租房公司新近开始采用的欺诈行为。房客入住时验房证明(l'état de lieu)往往很简短,等房客退房时,租房公司会请另一个公司来做房子状况的验查。这时的证明文件会非常详尽,所有的老损、毁污,点点滴滴都会漏掉,要房客赔偿。房客对这种第三方的验房证明是毫无办法的,只有在入住前做好验房工作。
中介公司办事员要好处费
塞西尔今年34岁,她一直想在巴黎市区或近郊找个35平米的两居室,月租在950欧元以内。她的申请材料相当不错,有份月收入超过3000欧元的固定工作,担保也很可靠。在看了几处房子后,她看中了18区的一个套房。她回忆说,“我确实非常满意,陪同看房的中介公司办事员看出了这一点”,那办事员当场就说,她的材料非常棒,被确定为几个租房候选人中的一个。
当晚,塞西尔接到了同个办事员的电话,说申请人有一大堆,如果她额外缴纳200欧元现金,“作为回报,他会向房东特别推荐我。老实说,我确实有些动心,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就是贿赂”。就这么犹豫了一下,第二天早上,办事员给塞西尔打电话,说太晚了,房东已选中了另一个候选人。
房东要核实我父母的账户
24岁的斯蒂芬妮在斯特拉斯堡读大学。为了方便学习,她想在斯特拉斯堡找个套房。在父母的陪同下,她最后看中了一个一室一厅的小套房,房租完全能够承受。
斯蒂芬妮的父亲是自由职业者,母亲是公务员,所以毫无经济问题。十年前,父亲自己开了家公司单干,刚起步的时候比较困难,经济比较拮据。
看房后,中介公司认为斯蒂芬妮的材料很好,房子应该能拿下来。于是,斯蒂芬妮和父母一起开始买家具,准备搬家。一周之后,也就是房东有权改变主意的期限的最后一天,中介公司给斯蒂芬妮打来电话,房东拒绝了她的申请材料,说她父母的经济状况不太稳定。
后来,斯蒂芬妮才弄清楚,房东是她父母开户银行的地区经理,利用职权查阅了父母的银行账户,发现十年前父亲开办企业时经济状况不好,认为这会构成潜在的危险,于是决定不租房给斯蒂芬妮。
单亲家庭和学生最易受害
租房领域中,房东、租房公司和中介的欺诈行为一直都有,但由于今年来法国住房危机,这些不法行为更是大行其道,而最容易受害的是学生和单亲家庭。
巴黎住房信息局的负责人杜特莱日前在《巴黎人报》上提醒找房租的人四件事:
第一,千万不要通过邮局给房东汇款做保证金,这是最普遍的欺诈行为。
第二,当房东提出过分要求时,比如要你的各项银行材料,以证明你没有透支,这是非法的。
第三,一定要核实住房的面积,广告中的描述往往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
第四,租带家具房子的房客往往会比较被动。
杜特莱说,单亲家庭和学生最容易受害,是因为他们往往经济状况不好,又急需找到房子,所以,什么条件都会接受。他说,他认识一个单亲妇女,和孩子住在一个旅馆里,为了能住下去,不得不出卖肉体给旅馆经理。
此外,杜特莱也说,欺诈行为不单单来自房主方面,比如开假工资单的房客也越来越多,本来法律对这种行为制裁得很厉害,但现在找房难,弄得大家为了一个避身之所宁可违法了。
当心网上的小广告
诈骗犯最惯用的伎俩是“Mandat cash”。巴黎住房信息局(Adil 75)认为,网站上但凡声称有一处不错的房子、租金低廉的小广告,多半是骗子设下的陷阱。
被吸引的找房人很快就会和所谓的房东联系,房东这时就会回话说,自己住的地方远离大巴黎地区,如果没有最低限度的保证金,实在不愿意来一次巴黎。
大学生克丽丝娜就赶上过这样的“房东”:“他跟我说,在看房前,得给他用Mandat cash的方式从邮局给他汇去150欧元,他要看看我是不是真心租房。”
玛丽-洛儿有同样的经历,她看到这样一个广告:35平米住房,位于奈依市,月租800欧元。
“实在太吸引人了,我宁愿相信广告是真的,就打了电话”,玛丽-洛儿回忆说。结果在电话的另一头,“房东”说,自己住在科西嘉,如果没有把握租出房子的话,实在不想特意来趟巴黎。说了半天,最后挤出一句话——最好先给他汇过去800欧元。玛丽-洛儿马上发现这里有鬼。
另有一类例子,巴黎二区蒙特戈耶街一间房子,月租380欧元。问题是,只有8平米;而法律规定,出租的房子起码要有9平米,否则不得出租。
网站市场部的负责人找借口说:“我们每天要新刊登50万个小广告,在登出前,我们都会检查,但难免有漏网的……找房的人都是成年人,有辨别能力。说实话,太过理想的广告,他们也能看出来有问题。”
有关法律规定
1.房客需提供的材料
1989年7月6日的法案明确规定,房东可以要求房客提供最后一个月工资单、最后一张税单、银行的RIB和担保证明等材料。对房东不能要求的材料也做过详细规定,如银行账单、银行账户良好证明、房客前一个房东的证明、房客的雇主的证明以及要求房客在没有担保或担保不保证在房客不交房租时自动替房客交款的情况下须在银行冻结一笔超过两个月房租的现款或财富等等。如果房东要求涉及这些禁止内容是,将受到付出3000欧元罚金的法律制裁。
2.不允许歧视和选择房客
2002年6月17日通过的法案规定,房东不能因找房的房客的国籍、性别、体表特征、家庭状况、性取向、政治见解及种族,等等,拒绝租给对方房子。
3.住房面积
法案规定,房东要给找房的客户提供详尽的材料,说明房子的实际居住面积。如果房东不提供相关材料,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惩治措施,但如果房东在住房面积上欺骗了房客,房客有权得到补偿。
4.带家具住房的特别规定
许多住房不带家具出租时被规定为非法的行为,在带家具出租时往往是合法的。如入住前请第三方验房或做租房合同时,如果房子是配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