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教育工作重点

  四、改革教育发展方式,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4.提高学前教育普及质量与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完成200所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园建设。推动各地继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完善报备制度和激励机制,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教育部部署,研究制定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制度,组织2014年评选工作。

  25.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成1000所以上为民办实事项目合格学校建设任务,推动实施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争取省政府出台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召开会议督促各地规范实施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各地按照专项规划优化学校布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工作,推动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县域内公办义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及城市薄弱学校任职任教鼓励机制。推动制定支持片区农村基础教育人才发展的配套措施,争取将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的补贴政策范围逐步扩大到全省所有乡村教师。启动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学校教职工住宿条件,分类推动解决农村学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督促项目县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指导项目县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制定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学生食品供应企业(单位)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26.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特殊教育调研,召开特殊教育现场会。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深入推进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出台随班就读指导意见,全面提高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开展送教试点工作,探索对特殊“三类”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的形式和途径。促进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津贴标准,改善特殊教育条件,为实现全纳教育目标努力。探索支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

  27.深入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修订省示范高中管理办法,完善备案、督查等机制建设,探索对省示范高中教育教学、办学行为等实施有效管理,促进省示范高中健康发展。推进省特色高中建设,指导省特色高中以协作体形式开展交流研讨,对申报学校进行视导、检查。遴选省综合高中建设学校,支持其创建省综合高中。召开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研讨会,指导区域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28.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动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及配套的专项规划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培育一批特色专业(群),打造一批品牌职业院校,提升职业教育尤其是农村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对接湖南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沟通衔接,积极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探索高职院校联合省级以上示范中职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试点。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特色专业群、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积极争取国家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启动职业院校省级重点项目过程监管系统。推动市县和职业院校加强本级重点项目建设。

  29.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推进“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协调支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全面完成“985工程”三期建设任务,支持启动实施“211工程”新一期建设计划。根据教育部部署,研究制订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改革试点,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加强高等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指导本科院校实施“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本科教学工程”、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完成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的筹备工作,深入推进“市校产学研合作试点”,继续面向已有的产学研合作基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工作。鼓励高校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深化以改进科研评价为重点的高校科研综合改革,推动本科学校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遴选认定2014年度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择优申报2014年度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文社科基地建设,继续对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给予重点支持。做好高校设置工作,组织开展民办高校升本、湖南医药学院筹建、湘南幼儿师专的高校设置相关工作。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管体系,引导高校进一步强化质量主体意识,坚持特色办学和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指导有关高校按期完成教育部新升格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积极推进省属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研究建立涵盖全省高校的两型校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30.大力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发挥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性乡镇农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城乡社区教育骨干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资源建设,遴选建设一批适应市民终身学习的省级特色课程资源。组织社区教育骨干队伍培训。开展“2014年湖南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深化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加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监管与质量监控。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切实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31.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和年度考核工作,配合做好高校领导干部交流和聘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省属高等院校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召开全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会议,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启动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程建设,推动高校党建工作的制度、机制创新。制定下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评估指标体系》,启动第二轮高校党建评估。加强对高校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规范在高校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党内表彰机制,做好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评选表彰工作。加强对全省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

  32.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组织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战略问题的政策调研,围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加强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更好提供教育宏观决策咨询服务。认真组织区域教育现代化和学校发展研究、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人才培养研究、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和教师发展研究,拓展教育科学研究交流平台。完善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和观测站点作用。加强教学管理和指导。强化教育科学研究的省级统筹,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科研系统管理。修订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改革科研评价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类教育学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做好统计数据服务,提高为教育决策与管理服务的水平。

  33.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总结凝练厅委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实践、制度成果。落实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抓紧做好相关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厅委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充分运用好,指导省属高校、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扎实有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调研、起草高校及中小学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汇总材料,制定高校及中小学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等文件,提请省委活动办印发全省。积极做好与省委活动办、省委督导组、高校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组织编发专题简报,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全程跟进活动过程,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育实践活动的巡回督导工作。

  3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加强和改进高校巡视工作,对20所省属高校进行巡视,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大巡视成果运用力度,形成震慑力。深入推进纠风治乱,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加强教育行风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重点整治中小学乱收费等问题,巩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研究制定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学习贯彻省纪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5.全面推进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完成省、市(州)、县(市、区)、校四级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形成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上下联动、横向协调,便民利民、高效优质”的综合型教育阳光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教育阳光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对各级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

  36.着力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积极协调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补助问题。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高校抓好敏感时段、重要节点时期的安全维稳工作和防渗透、反邪教工作。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职能作用,协调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春秋季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完善市州校园及周边综治和高校、厅委直属单位综治考评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机制。指导各地、各高校推进“平安高校”和“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升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建设全省校园安全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提升校园安全工作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教育课比赛和校园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深化高校和厅委机关文明创建活动,争创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正面宣传力度,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继续实施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认真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部署大、中小学主题教育活动,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家长学校办学新模式。支持教育工会工作,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好应急管理、计生管理、老同志管理和服务及湖南教育政务网内容保障、教育信息报送、教育史志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支持、服务和管理,发挥直属单位的职能作用。规范和加强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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