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工作不称职或乙方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等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规定职责的;乙方违反合同中相关承诺的;
3、乙方行为疏忽鲁莽,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拘役,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次无故旷工和(或)次无故上班迟到;放弃工作职责或不完成任务的;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其他规定: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合并的。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