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四章  收    费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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