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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务系统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保定市地处北京、天津、石家庄三角地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享有“京畿重地”、“首都南大门”、“长寿之城”、“冠军之城”的美称。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首批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文、理、工、经、法、管等多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学院,是省内创办最早、在校生人数最多、特色最为鲜明的独立学院。

教学资源丰富。目前有4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5361人。各类专业实验室36个,投入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500万元,拥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和网络资源,并且与河北大学实现了图书和网络资源的共享,完备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学院充分发挥河北大学的智力和人才资源优势,并整合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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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考研成绩查询相关的高考院校

2011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四章  收    费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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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考研成绩查询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6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6.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

  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

  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

2014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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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国标代码:13404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志愿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

2009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9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学校代码:13404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二、学院简介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首批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目前学院设有人文、经济与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信息科学与工程四个学部,42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4000余人。
三、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四、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院规定可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2、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3、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专业志愿及顺序以录取现场计算机显示为准,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5、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6、艺术设计专业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7、除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
8、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五、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收费标准
1、学费10000元/人·年。
2、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分为6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三种。
七、奖励政策
1、我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2、我院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八、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政编码: 071002
联系电话: (0312)507311...

2010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0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国标代码:13404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四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一般不低于

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采用河北省艺术联考成绩。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四章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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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四章  收    费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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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学校代码:13404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河北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 生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志愿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六条 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河北大学相关专业校考成绩。设计学类专业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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