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33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其它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4-6年。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七、语种要求: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招收英语、日语和俄语考生。
八、性别要求: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九、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原则:
1.我院在各省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投档比例在外省为招生计划的120%,在辽宁省为招生计划的105%。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4.我校各专业均无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特殊的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十一、收费标准: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因专业而异,幅度在9000-12000元/年;住宿费因所住宿舍而有所不同,幅度在500-1200元/年(详见《2008年报考指导》计划表)。
十二、学费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学,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奖学金设置情况: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5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28%左右。
2.国家(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
十四、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十五、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位。
十六、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E-mail:zsb@syau.edu.cn;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