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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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除定向专升本专业外的所有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定向专升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三个本科专业,在朝阳师专办学,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219号,邮编:11200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8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二学位),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2.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66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2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亿元,图书188万册。

    二、计划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本科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普通本科专业中的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商务俄语方向)、翻译、对外汉语、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新闻学(数字媒体方向)、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表演(空中乘务)等专业。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专升本专业有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高职专科专业有商务英语。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2、高收费的国际商学院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学院合作办学各专业,在除辽宁省外的省份,只招有志愿考生;高职专科的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和食品加工技术3个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09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数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化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

    生物科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专业;

    工商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

    公共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英语: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师范、应用英语方向;

    翻译(英语方向):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笔译、口译方向;

    法学: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嵌入式方向、电子商务方向、网络工程专业;

    绘画:入学一年后分流为油画、中国画、水彩画、雕塑方向;

    艺术设计:入学一年后分流为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3500-48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软件学院,国内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各专业10000元/学年•人,若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高职专科:4800-5000元/学年•人【艺术类各专业为7000-8000元/学年•人】。
    2、学费收取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08]204号),我校自2009级学生开始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的若干意见》。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奖、助学办法
    奖学金: 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学研究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②单项奖学金:
    a.学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600元/人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b.思想品德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社会工作贡献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d.文体活动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e.科学研究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助学奖学金:包括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报考我校的非艺术类考生,辽宁省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2%,其它省份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我校旅游管理、表演(空中乘务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和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报考我校有身高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需符合我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报考条件要求(详见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3、志愿录取办法
    ①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各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在提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如无上述考生,优先录取与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一般专业被提档的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提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外汉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
    ②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招生
    a、日程安排:

类别

报名时间

专项测试

文化考试

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

3月2日-15日

3月17日

3月18日

5月份

运动训练

3月2日-31日

5月6日

5月9日-10日

6月15前


    b、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达到各省2009年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和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表演(空中乘务)本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当合格生源不足时,我校承认沈阳大学在辽宁省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空乘服务方向)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各专业,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a、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分配办法
    ⑴提档比例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⑶被提档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b、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具体录取要求
    艺术类本科专业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艺术品欣赏与拍卖):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⑵音乐表演(民声、美声、钢琴、流行音乐演唱)、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⑶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戏曲器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表演(京剧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⑸表演(中国舞表演、芭蕾舞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舞蹈学: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⑹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⑺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考试成绩在300分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7+文化考试成绩×0.3)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⑼表演(空中乘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英语成绩70分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⑽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分男女录取)
     ⑾艺术设计(影视数字技术):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⑿艺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300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
    音乐教育、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美术)、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装饰)、服装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联系方式:电话:024-86574436,86592982,86592067(传真)网址:http://www.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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