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光华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东路28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0个,专科(高职)专业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26个,专科(高职)专业3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2600人,其中本科2200人,高职(专科)4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日语、英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应用韩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对外汉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95分;会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健康,无严重疾病,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说明: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及必须告知考生的其他事项。
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吉林、山东、黑龙江、内蒙古、浙江、河北、山西、江西、新疆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辽宁省考生须取得辽宁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吉林、内蒙古、山东、新疆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类加试并取得艺术加试合格证,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山西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音乐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吉林、内蒙古、山东、新疆省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艺术加试合格证,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浙江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播音主持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排名并列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有舞弊行为者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俄语、日语、英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应用韩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对外汉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95分;会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gh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东路283号
联系电话:0431-84802030、84802035、84802333
联 系 人: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日语、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朝鲜语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俄语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对外汉语专业、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新闻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专科(高职)专业:应用韩语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