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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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区福祉大路101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专科(高职)专业: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五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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