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19个,专科(高职)专业2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16个,专科(高职)专业2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2370人,其中本科2130人,专科(高职)24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身体状况无要求。
健康状况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开设的专业除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其它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及格线以上(含及格线)。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开其它志愿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进行统一排序、录取。
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专业安排: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满足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其它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尽量予以满足。
对于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chi.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邮政编码: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42200、84535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法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5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专科(高职)专业:印刷技术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