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名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二、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河街155号
五、学院代码:13605
六、招生计划:学院在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08年共有18个本科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3、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专业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统一标准执行。
5、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7、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9、录取时无分数级差要求。
10、各专业均无选科要求。
11、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等八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山东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由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之和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数学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内蒙古的艺术类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的测试合格证报考我院,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
八、收费标准: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吉林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年学费在10000元至16000元之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新生入学须知。
九、奖学金制度: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综合素质好的学生,学院按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毕业证书: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学生就业:学院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和多年的就业渠道,积极面向全国各类企事业及机关用人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
十二、其它: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邮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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