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吉林省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高等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2、 学校代码:50252 2、 校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教育学院(1999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职业技术学院,实现了全日制招生;200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长春师范学院联合办学,创办了普通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层次);2005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了吉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中心,承担我省部分高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的培养教育工作。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7、学校简介: 吉林省教育学院成立与1957年,现有全日制本科专业3个(与长春师范学院联合办学)、专科专业7个,在校生近2000人。学院现有教职工433人,教职工中有专业技术人员276人,其中博士后3人,博士16人,硕士34人,教授33人,副教授12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业教师总数的57%。 我院现有南、北、东三个校区,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院图书馆藏书15万余册,建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多个现代化计算机房、先进的演播大厅、编辑控制实验室、多媒体教学实验室、光学媒体投影实验室、电声实验室、电影实验室和电子技术实验室、先进的视听室、语音实验室和多个专业画室。教学方面,除了选用学院优秀的教师任教外,还聘请东北师大、吉林艺术学院等高校的名师及外籍教师到校任教,教学水平得到了充分的保证。同时学院还实现了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海南教育学院、海南琼州大学、广西南宁信息中心、广东南海市现在人才培训中心的联合办学。 学院非常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成立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院系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院毕业生已经遍布在北京、上海、杭州、昆山、广州、江苏、沈阳、长春、吉林等地。我院历届毕业生已找到就业岗位的超过90%,远远高与近两年全国专科层次别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二、招生计划 2008年我院计划招生500人,其中高职(专科)320人,对口招生180人。招生对象为吉林、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北、河南等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相应学历人员以及吉林省的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或相应学历人员。以上招生对象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一律为英语。 附表:吉林省教育学院2008年在有关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三、录取规则: 1、我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相关各省招生办有关高考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2、电脑艺术设计专业须参加在我院举行的“吉林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考生方能被录取。 四、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 被录取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实行缴费上学,学费按学年预收。各专业标准: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应用电子技术、图文信息技术四个专业均为4100元/学年;市场营销专业3500元/学年;商务英语专业4300元/学年;电脑艺术设计专业5100元/学年。 2、住宿费: 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8人间440元/学年,6人间590元/人。 3、奖学金: 1、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学生奖学金。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 联系电话:0431-85380767、85310253、85376039 免费咨询电话:8008468609 邮编:130022 学院网址:http://www.jledu.net 联系人:薛中国、李玉哲、郭峰 |
2008年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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