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学校全称:佳木斯大学
2、学校代码:10222
3、办学类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6、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专业课使用统考成绩的,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在文化课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专业安排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与其所报专业相近且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各省的各种照顾政策(加分)我校均承认,但在专业安排时不考虑照顾分数。
(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零起点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考生,旅游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报考英语、俄语专业均须参加口语、听力测试。
(9)若段上生源不足,可考虑降分段投档。
(10)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但必须由我校征求考生意愿;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将计划调走。
(11)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12)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13)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7、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 8618158
(2)招生办网址:http//:zs.jmsu.cn
(3)电子邮箱:magicman998@163.com
(4)通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普通招生办公室
(5)邮编:15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