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 |
校东沪校区: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所有专业都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总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并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为准。)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700元----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文凭。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就业办: 021-65502660 、65499003 | |
十三、投诉电话 | 校办:021-65483431;纪委:021-65485551转3363分机 | |
十四、网址 | www.smic.edu.cn或www.smiczbb.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学生伙补、勤工助学、帮困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相对完善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 |
十六、其他须知 | 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