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4-05-12 01:27:13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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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校全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二、   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东沪校区: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

三、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外省市按1:1.2投档,如为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5、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一、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502660 55620266

十三、 投诉监督电话
021-65483431;021-65485551转3363分机

十四、网址
www.smi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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