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4-05-12 06:07:30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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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一、高等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校址:上海南汇区科教园区观海路505号(邮编201300)

三、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入学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原则:

①按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②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录取分排序,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录取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④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

十、收费标准:

中澳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第34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价行 2007第 003号)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 2000 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价费2003第 56号)(沪财预2003 第93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招生处联系电话:68020088  68021818

十三、监督处电话:021-68025976

十四、http://www.sicf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奖励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助学金;

2、学院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奖学金,用人单位设立的奖学金;

3、市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和实践技能奖以及其他以学校名义作出贡献的奖励;

4、资助政策,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院帮困基金。

十六、其他须知:以上信息以各省市高招办对外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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