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近年来,学院先后以优异成绩荣获山东高校“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委讲师团确定为“科学发展观宣教基地”;被山东省经贸委、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被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确定为培训基地。2007年12月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8年8月、2012年12月先后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3年12月2日被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11月7日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2014年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2014年1月26日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试点院校。2009年12月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2010年,我院顺利通过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平安校园”建设评估。2011年9月,在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中,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受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我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预备技师、高级技工和技师的培养培训任务,是融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为一体,培养高素养、高技能“双高”人才的新型高职院校。
★地理环境
学院座落在具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190亩,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办学条件
学院装配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0多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多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综合机械加工、电工电子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汽车工程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
★师资力量
我院现有教职工863人,其中专任教师52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61人,高级职称的155人,中级职称207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1%。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人员212人担任客座教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 办学理念
学院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秉承“崇德尚能,至和图新”的校训,形成了“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德育为先导,以能力为本位,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实现理论实践教学一体化为方向,培养高素养、高技能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
学院把校企联系作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提出坚持“两个不动摇”的办学思路,即“坚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企业合作办学不动摇,坚持强化实习实训教学不动摇”。联合企业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目前合作企业已达289家,其中全国500强企业55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78家,使校企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为企业订单培养高技能人才,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实现了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2014年我院普通高职(专科)拟在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青海省、吉林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贵州省、辽宁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个省、自治区投放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山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精神,报考我院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职业技能成绩必须达到相应专业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
(1)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 宿 费: 8人间 6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76 2557127
传 真:0534—2557117
网 址:http://www.dzvtc.cn
E— mail:dzzyjsxyzb@163.com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