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普通高考招生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 报 名

  1、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3]10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3]11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 考 试

  3、我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⑴我区采用 “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综合)。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

  ⑶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⑷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考生在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前自愿到当地保险机构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手续。

  ⑸拟报考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⑹拟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201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拟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201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和高校单独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

  4、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考试时间、地点:

  ⑴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67

(星期六)

68

(星期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地点:由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

  ⑵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英语口试等的考(测)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

  7、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全部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8、考生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

  三 综合素质评价

  9、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评价。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综合素质做评价,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10、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11、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

  四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2、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13、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要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书写清楚,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表须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不能做出准确结论的考生,由原体检医院组织复查。复查后仍不能做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三级甲等医院作为终检医院再复查一次,非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的材料,一律无效。

  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体检工作应在5月20日前完成。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体检工作结束后,须将因身体条件而限报专业、考生不宜就读专业的情况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准确选报志愿。

  14、高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的补充规定,在《招生章程》中有说明和解释。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并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15、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五 考生档案

  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1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纸介质档案,并自带到高校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与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新生录取名单核对、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要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文明、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8、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专业,宁夏医科大学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华侨大学、部分港澳地区高校等院校的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本科。

  (2)第一批本科。

  (3)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4)第二批本科。

  (5)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6)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19、志愿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一、二、三、四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二、三批本科及第四批高职(专科)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不含体育类专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与往年相同。

  20、调配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1、达到第一、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

  达到“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和《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规定的我区贫困地区生源范围的考生,即: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按《专项计划》的规定填报区内外“专项计划”志愿;具有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按《专项计划》的规定填报区内“专项计划”志愿。对于上述生源范围的农村户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亦可填报“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不符合《专项计划》中规定生源范围的考生,填报的“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和达到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201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201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校单独组织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志愿。

  达到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22、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6月20日至24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本科“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

  7月26日至29日: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艺术本科类专业和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高职(专科)(含高职[专科]“专项计划”、高职[专科]艺术类专科专业和体育类专科专业)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23、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填报免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宁夏医科大学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宁夏医科大学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于6月30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24、填报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非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

  25、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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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 报 名

  1、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3]10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3]11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 考 试

  3、我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⑴我区采用 “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综合)。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

  ⑶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⑷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考生在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前自愿到当地保险机构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手续。

  ⑸拟报考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⑹拟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201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拟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201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和高校单独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

  4、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考试时间、地点:

  ⑴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67

(星期六)

68

(星期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地点:由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

  ⑵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英语口试等的考(测)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

  7、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全部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8、考生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

  三 综合素质评价

  9、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评价。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综合素质做评价,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10、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11、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

  四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2、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13、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要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书写清楚,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表须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不能做出准确结论的考生,由原体检医院组织复查。复查后仍不能做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三级甲等医院作为终检医院再复查一次,非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的材料,一律无效。

  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体检工作应在5月20日前完成。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体检工作结束后,须将因身体条件而限报专业、考生不宜就读专业的情况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准确选报志愿。

  14、高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的补充规定,在《招生章程》中有说明和解释。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并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15、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五 考生档案

  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1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纸介质档案,并自带到高校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与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新生录取名单核对、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要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文明、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8、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专业,宁夏医科大学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华侨大学、部分港澳地区高校等院校的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本科。

  (2)第一批本科。

  (3)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4)第二批本科。

  (5)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6)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19、志愿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一、二、三、四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二、三批本科及第四批高职(专科)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不含体育类专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与往年相同。

  20、调配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1、达到第一、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

  达到“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和《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规定的我区贫困地区生源范围的考生,即: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按《专项计划》的规定填报区内外“专项计划”志愿;具有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按《专项计划》的规定填报区内“专项计划”志愿。对于上述生源范围的农村户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亦可填报“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不符合《专项计划》中规定生源范围的考生,填报的“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和达到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201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201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校单独组织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志愿。

  达到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22、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6月20日至24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本科“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

  7月26日至29日: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艺术本科类专业和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高职(专科)(含高职[专科]“专项计划”、高职[专科]艺术类专科专业和体育类专科专业)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23、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填报免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宁夏医科大学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宁夏医科大学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于6月30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24、填报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非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

  25、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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