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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4年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和完善高考与高校考核、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相结合的多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选拔专业意向笃定、专业潜质突出的优秀学生,2014年我校继续在辽宁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总计划300人,不占我校在辽宁省公布的普通类统招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科类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年) |
理工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0 | 4800 |
应用物理学 | 10 | 4600 | |
应用化学 | 30 | 4600 | |
生物工程 | 30 | 4800 | |
生物医学工程类 (中外合作办学) | 50 | 18000 | |
软件工程 | 30 | 大一大二5200, 大三大四16000 | |
信息安全 | 30 | ||
数字媒体技术 | 30 | ||
文史类 | 8 | 3800 | |
法学 | 10 | 4600 | |
思想政治教育 | 8 | 4600 | |
新闻学 | 5 | 4600 | |
公共事业管理 | 7 | 4600 | |
行政管理 | 3 | 4600 | |
英语 | 15 | 5200 | |
俄语 | 8 | 5200 | |
德语 | 8 | 5200 | |
日语 | 8 | 5200 |
二、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纳入辽宁省高考志愿统一填报,设在辽宁省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志愿栏。报考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不影响正常填报高考志愿和录取。
报名考生按要求在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考生志愿中有效填报东北大学志愿即完成报名。可填报1-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填报专业服从即视为无条件服从,录取时将不再征求意见。院校代码、专业代码和填报要求详见辽宁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
在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方面突出或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还需提交加盖中学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中学校长推荐并将材料传真至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招生计划,分科类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在东北大学招生网上公布。
五、考核
1、报到及领取准考证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东北大学报到,缴纳报考费200元,采集指纹,领取准考证。未能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2、考核
考核内容:专业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等。
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考核科目:①创新潜质综合测试(满分100分);
②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满分100分);
③专业潜质测试(满分100分),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志愿参加相应的专业潜质测试。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各专业对应的专业潜质测试方向如下表:
专业 | 专业潜质测试方向 | 专业 | 专业潜质测试方向 |
英语 | 外语类专业潜质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高考数学成绩(不另行测试) |
俄语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专业潜质 | |
德语 | 应用化学 | 化学专业潜质 | |
日语 | 生物工程 | 生物专业潜质 | |
哲学 | 文法类专业潜质 | 软件工程 | 信息类专业潜质 |
法学 | 信息安全 | ||
思想政治教育 | 数字媒体技术 | ||
新闻学 | 生物医学工程类 (中外合作办学) | ||
公共事业管理 | |||
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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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地点:东北大学。
综合评价录取公布资格考生名单时间、报到时间和考核时间将根据辽宁省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将于6月15日后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公布。
3、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7月12日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东北大学招生网公示。
六、录取
1、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成绩,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及其录取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再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时不计专业潜质测试成绩。
2、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学校考核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方法:10个考试科目全部为A计50分,每减少一个A,减去1分。相关科目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视为该科没达到A。
3、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我校考核成绩高的考生。如我校考核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好的考生。
4、为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对于经我校审查和考核后确实在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方面突出或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将视生源情况在确定考核资格和录取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5、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在辽宁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A段录取开始前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凡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改录其他学校。未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本科第一批次及其以后批次的录取。
7、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监督机制
1、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生考核工作。
2、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3687392,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004,网址: www.neuzs.com。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报考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请查阅《东北大学2014年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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