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婚姻法

  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婚姻法,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公共基础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婚姻、亲属间身份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基于这种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下面,以举例的方式,来为大家详解婚姻法的相关问题,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离婚的表述正确的是:

  A.调解不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B.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C.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D.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律不能提出离婚。

  【解析】

  看上去是非常简单的一个题目,涉及的法条和知识点却非常的多。A选项是调解不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才准予离婚。古语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是我国考虑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和我国比较传统的历史背景所定下的一个法律条款,所以A错误。

  B选项是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也是国家考虑到军人为保家卫国做出了巨大的牺牲,通过法律的手段让他们能有一个稳固的后方,所以只要军人方不存在过错的话,军嫂基本上是很难离婚的,故B错误。

  C选项是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基本上我们要理解的就是有过错的一方都得负责更多的责任,所以C正确。

  D选项是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律不能提出离婚。这个考点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可能很多的考生在复习的时候,看法条过于笼统的话,就可能错误选择这个选项。还有比较难以理解的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包括哪一些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女方怀孕不是男方的孩子,男的可以提出离婚,故D错误。

  对于很多考生来说,法律条文是枯燥的。因此,提醒考生,对于众多法律条文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才能保证答题的准确性,取得考试成功。

分享

热门关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 底线缺一不可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犯罪主体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文知识:版头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改革开放

公务员公共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