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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2014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抑制初中择校现象,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现将2014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分配比例
2014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为40%(即占优质高中计划生的4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为20分。
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指标生只能享受一项政策照顾。
二、分配原则
(一)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在市重点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见附件)
(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本区县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将优质高中计划生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按照《2014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测算表》下达的指标生计划,做好指标分配工作。
三、推荐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
(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初中不择校;
(三)市级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
(四)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应为A)。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按上述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6月6日前报市教委中学处)
(二)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名单须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择校借读的学生返回学籍校就读;承担实验任务的高中学校,要以大局为重,主动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贡献。
附件:2014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测算表附件.doc
抄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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