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纽约时报》报道,司法部和教育部8日联合更新三年之前发表的指导大纲,提醒全国所有学区,如果它们因为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没有移民文件而拒绝招收,那就违背了联邦法律。指导大纲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和不应当要求学生提供的住址证明文件。
邓肯在电话记者会上说,太多学校和学区仍然拒绝无证件儿童的权利。“那种行为不可接受,必须改变。……我们的目标是教育,而不是恐吓。”
官员说他们过去3年来收到17份投诉,导致对学区采取法律行动。他们还经常收到报告说很多学校阻滞无证件移民学生入学,采取的手法包括要求学生出示签证和社安号,要求他们的家长出示驾照,那些都是非法移民所没有的。
奥巴马政府官员说,他们重申那些指导大纲的时机同移民改革法案在国会搁浅无关,而是因为下一学年的招生而采取行动。但这次宣布是联邦政府要移民日子比较好过的一系列措施之一。
公立学校的移民家庭子女数量快速增长,在很多州引起争议;有些纳税人质疑无证件移民的子女是否有权受到公共教育。
霍尔德说,指导大纲是根据1982年最高法院Plyler V. Doe裁决提出的,裁决称学校不能根据学生的移民身份而拒绝他们接受12年的公共教育。那一裁决和民权法也要求学生不能因为家长的身份而拒绝学生受教育。
学校可以要求家长出示他们是有关学区居民的证明文件,包括电话账单、电费账单或租约。但根据新说法,指导大纲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合法移民身份证明、包括驾照在内的州身份文件。学校也不能要求学生出示原始出生证明来显示他们的年龄,不能因为他们提供外国证明而拒绝接受,学校也不能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供社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