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获悉,一川大本科学生最近忙着与出国中介公司扯皮,以至要对簿公堂。今年4月初该学生交了16000元出国中介费,此后没有递交申请材料获取中介服务,前不久他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出国留学,要求终止合同退回中介费用。
对此中介告诉学生只能退 4000元的签证申请服务费用,12000元的入学申请服务费退不了,因为合同如此规定。学生怎么也想不通,中介什么都没干,凭啥要这笔服务费?而中介坚称学生自愿签订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事起:签合同后不想出国了
今年4月,王梓旭还是四川大学大三学生,与成都华通信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签订了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分别在3月30日与4月4日两次付款共计16000元,其中包括12000元的中介服务费与4000元的签证申请服务费。王梓旭告诉本报记者,4月4日他选定了英国几所大学作为留学志愿,又在4月11日完成了香港选校。“就是这段时间有向中介咨询选校,之后中介没有提供什么服务”。
负责该合同项目的中介王老师称,并非中介不愿意服务,而是王梓旭一直没有递交申请资料,工作无法展开。“我们在8月、9月都有通知他递交材料”。
当时王梓旭还是大三学生,没有毕业证,雅思成绩也还没有全部考出来,因此在客观上不具备递交材料的条件,王老师对此也承认,不过她称出国留学要2015年7月以后,如果王梓旭坚持留学,时间还来得及。
但王梓旭权衡再三,在9月26日向中介机构表示决定不出国留学,希望中介能把服务费用退给他。
纠纷:中介服务费到底退多少?
问题来了,中介王老师坚称,按照合同条款,如果学生单方面解除合同,就只能退签证申请服务费4000元,12000元入学申请服务费不能退。但王梓旭认为,中介只提供了选校咨询服务,没有收到他的申请材料,就不存在入学申请服务,享有12000元的服务费说不过去。至于退还签证申请服务费4000元,那更是理所应当,因为这一环节还在完成入学申请之后,它相当于预付费。
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王老师表示王梓旭可以通过法律仲裁,“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退钱”。而昨日王梓旭告诉本报记者,他也决定走法律程序,并且会在今天去法院立案。王梓旭认为中介合同有问题,存在违约金设置不规范,对打赢官司有信心。
一般情况下,在涉及到合同违约,会有相关违约金规定,而非全部扣除合同款。王老师表示,出国中介服务工作难以量化,因此没有设置违约金细化条款。
调查:不符“示范合同”退费规定
早在2004年,针对出国留学中介引发的种种纠纷,教育部专门制定了一个“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学生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该“示范合同”规定了5种退费办法,分别对应“学生递交入学申请材料,中介未向外方送交”、“中介送交申请资料,学生未获录取通知书”、“学生获得录取通知书”、“中介未递交签证申请资料”、“中介已递交签证申请资料”5种情况下解除合同退费。为何没有考虑学生尚未递交入学申请资料与签证申请资料两种情况,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应旭说,因为在此情况下,合同不可能实际履行,中介不会有劳动付出,也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扣费,只存在违约金。
而成都华通信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的合同条款规定,乙方(学生)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之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就不予退还,只退还签证申请中介费用。这相当于是对入学申请中介服务一刀切。王老师表示,公司没有接到教育部的“示范合同”下发,也不知道有这个“示范合同”,“你可以去问问其他中介,我们的合同都差不多”。
查询得知,目前全国共有22家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正式使用该留学“示范合同”。教育部网站名单显示,成都华通信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并未在列。法律界人士认为,相比目前几千家留学中介机构,使用“示范合同”22家机构占比太少,说明该行业发展还不完善规范,引发各种纠纷就不鲜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