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有关部门为牺牲的特殊人员申请批准烈士的情况;
⒊有关部门根据特殊需要建立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材料;
⒋其它应定为“绝密”的事项。
(二)机密级事项
⒈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民政部门掌握的非法组织或违法民间组织的基本情况;
⒉民政部门掌握的重要军事设施情况及驻军分布、装备、人员数字和军供站为部队重要军事行动(作战、戒严、调防、秘密军事演习)提供饮食供应情况;
⒊其它应定为“机密”的事项。
(三)秘密级事项
⒈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对边界争议事件未解决之前的处理意见及划界方案;
⒉年度复转、离退休军人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
⒊军供站为部队一般军事行动(训练、抢险救灾等)提供饮食供应情况;
小编精心推荐
民政工作计划 | 街道工作计划 | 居委会工作计划 | 乡镇工作计划 | 社会工作者工作计划
小编精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