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2015-02-28 22:46:55 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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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我校2015年继续实行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学科特长突出和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我校就读。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五)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优胜者”及以上奖项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二、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本科自主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专业类别见表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
  表1.招生专业类别表

  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无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中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和考试确认。
  (一)网上报名
  3月1-25日,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同时上传提交个人手写自荐信、报名申请表、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情况表、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二)考试确认
  4月30日-5月15日,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5月16-30日,初审合格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未按时进行考试确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网上报名无效。
  注: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吉政办发[2006]31号)规定,收取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四、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初审、考试2个环节。
  (一)初审
  2015年4月1-25日,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获得考试资格。
  (二)考试
  2015年6月14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从教潜能等,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五、选拔录取
  1.成绩划线
  (1)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类别和科类分别排队划线,确定成绩合格名单。
  (2)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将合格考生分为A、B、C、D类。各类考生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A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B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C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30分,D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40分。
  2.审核公示
  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和录取优惠分数条件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
  3.填报志愿
  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须在考生所在省份自主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须填报其自主招生入选专业类别的专业。未在自主招生相应批次填报志愿或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4.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批次志愿符合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优惠分数条件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自主招生入选专业类别范围内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无加分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高考批次志愿与规定不符、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2.自主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自主招生中有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8500,网址http://zsb.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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