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美术专业为专业课成绩50%与文化课成绩50%之和(不含加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八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提档,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安排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否则优先安排文科(语、数、外)理科(数学、外语)相关科目之和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 对天津考生,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加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高考单科成绩(文科生:语、数、外之和、理科生:数学、外语之和)高的考生。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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