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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分析

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今年的招生章程出来啦,相信有不少考生和家长都在等待,而南开大学也是很欢迎各位优秀的学子报名的,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兰州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到各位。

  一、南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经教育部核准,南开大学2023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数量、质量情况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五条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南开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

与南开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南开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6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850人。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

与南开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2016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本科生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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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2016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6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850人。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

与南开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本科专业--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包括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和工商管理(国际商务)4个专业)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2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23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

与南开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包括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和工商管理(国际商务)4个专业)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2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23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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