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答:
(1)工程预付款为:700×20%=140万元
保留金为:700×5%=35万元
(2)第1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90×(1-10%)=81万元,保留金为:90×10%=9万元
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81-10=71万元
第2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的90%,即(110-96)/110=12.73%
签证的工程款为:96×(1-10%)-96×8%=78.72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78.72-12=66.72万元
第3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140×(1-10%)=12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26-20=106万元
第4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160×(1-10%)=144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4-5=139万元
(3)71+66.72+106+139=382.72万元
(4)①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40万元的要求合理。
②施工设备遣返费补偿15万元的要求不合理,应补偿额为
(700-90-96-140-160)÷700×15=4.59万元
③施工人员遣返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应补偿额为
(700-90-96-140-160)÷700×10=3.06万元
合计47.65万元
(5)90+96+140+160-10-12-20-5=449万元
[案例7]答:
(1)有两种方法:
①百分比法:是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款额度的一种方法。
②数学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
(2)本例的工程预付备料款为=1200×20%=240万元
(3)工程预付备料款起扣点
1200-240÷62-5%=1200-384=816万元
即:累计完成工程量为816万元时开始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
1~6月实际完成建安工程量520万元;7月完成建安工程量160万元,累计完成建安工程量520+160=680万元<816万元;8月份完成建安工程量220万元,累计完成建安工程量680十220=900万元>816万元;开始起扣工程预付备料款的时间应为8月份。
(4)l~6月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
①1~6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520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520万元
②7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60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0万元
③8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20万元
8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900-816)×62.5%=52.5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20-52.5=167.5万元
④9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万元
9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200×62.5%=125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00-125=75万元
⑤10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00万元
10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00× 62.5%=62.5万元
10月份应扣工程保修金:1200×3%=36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00-62.5-36=1.5万元
累计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62.5+125+52.5=240万元
(5)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107号文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d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承包商可与业主协商,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如果无法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A425040 答案与解析]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62.5+125+52.5=240万元
(5)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107号文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d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承包商可与业主协商,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如果无法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A425040 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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