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现将2015年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原则: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省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继续教育的教材。
(二)培训时间:2015年6月份至12月份。
(三)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5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培训内容:《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基础知识、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政策解读、重要法律规范解读、2014年重大经济事件评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统一使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5)》。
(六)培训形式: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和现场面授两种形式。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发证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现场继续教育。
网上继续教育,登录“江西财政”网( http://www.jxf.gov.cn/ ),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
(七)承办单位:
1、网络培训承办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2、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
各地面授培训承办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省直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为:
(1)江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联系电话:86490923、85663662、13607004833;
(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联系电话:86272391、13979166115;
(3)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联系电话:86820833、86801841。
(八)其他事项:
1、现场培训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2、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4、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5、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一) 登记时间:从8月份至12月份。
(二) 登记对象:2015年以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省直单位及中央驻昌单位会计人员在省财政厅登记。
(三) 提供的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 登记方式:参加2015年现场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到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汇总填制《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见附件),与Excle电子文档在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参加网上培训的人员请于201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带好相关资料前往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