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对参加乌兰察布市行政机关、参公单位考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7月30日

  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上午7:30前到原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集宁区旧区幸福大街24号,光辉小区往北过十字路口后200米路东)一楼大厅集合。

  三、人员安排:

  1.7月29日(星期三)体检考生名单(24人):秦志强、李赫超、朱思敏、刘晓娟、郭建晗、藏小红、特日格乐、王娜、李婧、白香荣、邢媛、王文博、曹慧清、刘美君、侯佳琦、阿勒木斯、张娜、郭丽敏、黄蕾、李杰、王惠韬、何晓雯、张伟红、冯丽。

  2.7月30日(星期四)体检考生名单(14人):吴昊翾、张志慧、郭苗苗、薛跃忠、郭文颖、马梦璐、宋莹、张鑫、樊艳华、梁小东、唐静娜、魏丽娜、张亚楠、丁敏。

  四、咨询电话:0474-8324282。

  五、有关要求:

  1.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2.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或准考证),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3.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两天要注意饮食,少吃油腻食品,戒酒,多休息。

  4.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每人450元。

  5.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它要求参加体检。考生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体检结束后2天内未接到复查或体检不合格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遇有特殊情况或手机号码有变动的请及时与乌兰察布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6.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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