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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三、证券交易的方式
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回购交易、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远期交易:非标准化,场外进行。
期货交易:标准化,多数场内进行。
3.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
我国已经可以进行信用交易了(过去不允许)。
四、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从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来看,主要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二是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
我国对证券投资者买卖证券还有一些其他限制条件。如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即B股);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在交易所上市除B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封闭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基金,还可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购。
所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具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并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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