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市场基础知识)第二章第三季知识点

  3.其他权利

  主要权利:

  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查阅权、建议权和质询权)

  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依法转让权)

  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赋予股东这种权利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能保证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护原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

  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行使权利来认购新发行的普通股票;二是如果法律允许,可以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三是不行使此权利而听任其过期失效。普通股票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例题•单选题】普通股票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 )。

  A.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B.认购时间

  C.股权登记日

  D.持有股票时间的长短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普通股票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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