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里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的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的渊源有:宪法中有关劳动领域事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律,如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劳动法规和劳动规章;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劳动法规;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其他规范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或准规范性文件(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等。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解除、变更、终止、续订劳动合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即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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