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项)

  2015年司法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希望能帮到大家。祝大家备考愉快、顺利通过考试!

97. 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B. 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

C. 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D. 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选项B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选项D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应当及时予以刊登。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98.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 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 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 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可知,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社保局对夏某工伤的认定,夏某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是本案的第三人,可以主动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试听资料、鉴定意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它可以以口头形式表现,也可以以书面方式呈现。据此可知,社保局提供的夏某同孙某的证言,应为证人证言而非书证。

选项C正确。审核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包括:(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据此,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据此可知,若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那认定夏某工伤为证据不足,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99. 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

C. 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

D. 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但并非一经成立即生效。存在已成立但不能生效的无效行政行为,以及暂不生效的附条件、附期限行政行为。

选项B错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没有违法因素的和有违法因素的两类情形。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有: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或自然人放弃赋予其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等。

选项C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而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主要由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规定。

选项D正确。滥用职权在行政法上是一个实质违法的概念和制度,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条件,它仍然是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

100. 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沈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

C. 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

D. 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沈某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又被作出不起诉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

选项B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选项C正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