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劳工法
解除劳动合同:下述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死亡,(2)合同期满,(3)所签合同工程结束,(4)公司清盘,或结束,或公司决定停业120天以上。经劳动和社会安全部事先允许方可辞退30%以上员工6个月以上的工作。(5)双方协议,(6)辞职:劳动者单方面结束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雇主,否则,在辞职者辞职时,雇主可以扣除其相当于30天的工资,(7)根据有关法律,有正当理由可单方面结束合同,(8)其他正当理由。
工资:普通工资、法定最低工资、包括保险费等在内的全工资(salario integral)
雇主的义务:劳动者每年有15天的法定假日,雇主须给付工资。
社会保障:从1993年开始,哥伦比亚实施了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养老金制度包括劳动能力丧失、衰老和正常死亡;社会健康保险制度包括一般疾病和产假;职业风险制度包括由于劳动事故、职业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伤残、死亡补助。
退休金制度:包括两个相互独立的体制,一是通过社会保险协会(ISS)管理的一般基金;另一个是退休金。
这两项基金中,每一项均需交纳职工月工资的13.5%,其中雇主负担3/4,劳动者负担1/4。
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该项基金需交纳劳动者月工资的12%,其中雇主负担8%,劳动者负担其余的4%。
职业风险基金:劳动者有享受由于工伤,职业病或由于工伤和职业病造成死亡的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出资额根据公司的活动,按照月工资单的0.384-8.7%的不同份额有由雇主出资。
其他补贴:年终奖金(Prima de servicios):公司应该每半年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15天工资的额外报酬作为奖金。在雇主以正当的理由辞退工人的情况下,则该员工便失去了该项权力。这笔款项应在6月30日和12月20日,或劳动合同结束时给付。
失业救助金(Auxilio de cesantia):这笔款项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结束时给予他的一种救济手段。雇主要在每年12月31日付清,最迟要在第二年2月15日将钱存入劳动者的个人帐户,该帐户由失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
失业救助金利息(Intereses de cesantia):每年1月份,雇主应将失业救助金利息直接付给劳动者。年息12%。
鞋和工作服 :所有雇主至少要根据工种向长期劳动者提供一双鞋和一套工作服,并应在法定的日期内(4月30日、8月31日和12月20日)将实物交给劳动者。
交通补贴 :劳动者工资在法定最低工资的两倍以下,有权享受政府规定的交通补贴。1999年交通补贴为每月24012比索。
产假 :所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都有权力休息12个星期的产假,产假可从分娩之日前两个星期开始。
家庭补助 :所有公司均需开设家庭补助帐户,使劳动者有权力享受用于未成年子女培养、住房和娱乐服务方面的补助。雇主应在每月上旬按工资单9%的分额向家庭补助帐户交款。在该笔款项中,4%用于家庭补助,2%交给国家学徒服务中心(SENA),3%交给哥伦比亚家庭福利协会。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