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科目,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和公文写作以及人文、科技、时政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内容庞杂,此科目的考察广泛存在于各地事业单位、政法干警、公务员、公安、农信社等考试当中。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守的规定
(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 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5)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 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6)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7)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 射等有害物质。
(8)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9)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 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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