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频惹事故,教育部准备收回主动权

2011-09-06 09:50:50 赵强 中外合作办学

  教育部去年公布了四百多家合法的中外合作办学名单,并规定7种学历证书不能获得认证

  “口头上都讲得冠冕堂皇,但其实不少脑子里装着的都是钱”。

  宁波诺丁汉大学理事长徐亚芬曾遇到过国外学校直言不讳地表示可以“卖文凭”——每发一份该校文凭,收费近一万美元。

  教育部学位中心副主任王立生亦承认管理上的欠缺:中外合作办学,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很多地方仅仅把它当成外事工作来管。

  现在的情况是,外国大学的经验没有真正影响到作为合作一方的国内大学,反倒是中国式的应试教育正渗透到合办的大学中。

  全国六百多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即将接受教育部更“贴身”的监督。

  过去几年,这一教育领域规模扩张迅猛但又乱象丛生。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大量名不副实的合办项目几乎令中外合作办学陷入声名扫地的信誉危机,这与教育部的核心初衷——“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相去甚远。

  2011年7月底,教育部党组在京召开的务虚会上传出消息:将全面实施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质量评估。

  此前,评估工作已于2009年下半年试点开展,但范围仅限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如今评估全面铺开,将令教育部对合办机构和项目的生死存亡拥有更主动、更牢固的控制权。

  有效的评估和管理或许可以逐渐洗刷中外合作办学的坏名声。但是,还有更多问题横在面前:国内一流大学缺乏意愿,国外一流大学疑虑重重,各利益相关方同床异梦,中外教育管理体制需要磨合……中外合作办学处于尴尬境地。

  大部分都是二三流大学用来挣钱的

  尽管教育部三令五申要求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公益性原则”,但赚钱仍是许多此类项目的主要目的。

  “我们参与合作办学的一些学校,口头上都讲得冠冕堂皇,但其实不少脑子里装着的都是钱,这是中外合作办学现阶段存在的最大问题。其他的问题都是从中派生出来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副主任王立生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其评估处负责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

  而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席酉民说得更直白:“90%以上的合作项目都是二三流大学用来挣钱的。”

  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合办的西交利物浦大学是目前仅有的两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之一,另一所是宁波万里学院和英国诺丁汉大学合办的宁波诺丁汉大学。此外,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在珠海合办的联合国际学院(UIC)也参照中外合作办学管理。

  在寻找外方合作伙伴时,浙江万里教育集团董事长、宁波诺丁汉大学理事长徐亚芬曾遇到过国外学校直言不讳地表示可以“卖文凭”——每发一份该校文凭,收费近一万美元。对此种现状,徐也直言不讳:“现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名声很差劲。”

  这种名声可以从高考前后的各类考生指南中一窥其貌,类似这样的句子比比皆是:“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还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它们与普通高等教育有区别,通常入学门槛较低。”

  更准确的说法是:许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入学分数门槛较低,但财力门槛不低。此类项目每年的学费通常都是五位数,而普通公立高校一年的学费则在5000元左右。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交了高昂学费的学生往往得不到与之匹配的高质量教育。不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以“2+2”、“3+1”等方式开展,即先在国内读两三年,再出国读一两年。但在这些项目的国内学习阶段,重点往往变成了外语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通过外语考试获得“走出去”的资格,专业课程却相当薄弱。

  更曾有媒体曝光:一些“只认钱”的合作项目沦为名副其实的“文凭工厂”,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专业,有的根本没有实质引进国外教材和师资,国外高校仅派一两名老师前来授课,遑论引进国外高校的先进管理模式和治理经验。

  相比而言,能够“眼光长远”的,并不多见。西交利物浦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均明确规定:合作双方的“母校”都不拿走一分钱的利润。“当我去争取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时,这会给我一个更强的后盾。比如,我请求企业捐资,如果没有这条原则,别人会说:你们从中抽钱,我为什么给你捐款?”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席酉民说。

  当然,虽然无法获得经济收益,但中外合作方并非赔本赚吆喝。对于利物浦大学而言,合作属于它的全球教育战略,可以借机抢占中国教育市场,吸收优质生源;于西安交大,就可直接对接英国优质教育资源,获取先进经验。

  教育部要收回主动权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种种乱象,不少论者将矛头对准了教育主管部门,“重审批,轻管理”成为主要的批评声音之一。

  根据2003年开始施行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所有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都须经由教育部审批。条例还规定:应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但直至2009年,教育部才下发《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直至2010年7月,才首次公布经过合法批准的400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

  学位中心副主任王立生亦承认管理上的欠缺:“中国教育的三部分——公办、民办、中外合办——中,在管理上,从公办到民办已经有一定的落差。到中外合办,则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很多地方仅仅把它当成外事工作来管,业务管理部门参与得不够。”

  在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多隶属外事处管辖;在地方政府,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协商、签约、管理等也往往由诸如外事侨务局这样的部门出面。

  对于教育部而言,全面铺开评估将是一次收回主动权的机会。倘若有机构或项目已获合法办学审批,但存在严重问题,教育部可以祭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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