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大纲变化,刑事诉讼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学科之一,分值所占比重较高多达80分,关于刑事诉讼知识点以及考点最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法条的掌握,那么哪些才是刑事诉讼新增的重点知识点了,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诉讼法备考提示
在最近四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占分均为54分,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总分值约80分,是司法考试的分值大户。法条是刑事诉讼法考查的重点所在,尤其是相关司法解释,近年来被考频率不断上升,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相关司法解释也相继颁布,这必将成为这两年司法考试考查热点。对此,考生应当熟练掌握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结合刑事诉讼理解法条内涵,并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比记忆。
【2016年大纲变化】
与2012年相比,2016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删除考点11个,新增考点12个:
1.第四章第二节“审判管辖”中,删除考点“审判管辖的分类”。
2.第六章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中,考点做了调整,考点“辩护人的权利”下新增“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6个子考点。
3.第七章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下,删除考点“刑事证据的意义”。
4.第八章“强制措施”中:
(1)第四节“监视居住”中,新增“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2个考点。
(2)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不予逮捕的情形”。
5.第九章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中,删除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6.第十章“期间、送达”中,删除考点“期间的概念”和“送达的概念”。
7.第十二章第五节“补充侦查”中,考点“补充侦查”下新增子考点“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8.第十四章第四节“审级制度”中,删除考点“审级制度的概念”。
9.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删除考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新增考点“拒绝辩护”。
10.第十六章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中,新增考点“委托宣判”,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中,删除了考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11.第二十章第一节“概述”中,删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12.第二十二章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考点做了调整,删除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大纲附录部分,删除法律法规9件,新增法律法规2件,修订法律法规1件。新修订和新增的有: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刑诉解释》)。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高检、规则》)。
【命题思路】
1.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扩大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中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细化了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3.增加了不计人执行刑期的情形。
【经典试题】
1.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但并未当庭判决。后王某在等待审判过程中死亡。而此时法院已经在庭审过程中得出王某无罪的结论。试问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宣告无罪 B.驳回起诉
C.撤销案件 D.终止审理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事诉讼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2. 关于审判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下面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移送至该法院管辖
B.涉外刑事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D.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0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可判断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可知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且涉外不仅包含外国人犯罪一种情形,还有被害人为外国人的情形,另外案件情节严重还可能由更高级别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表述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应当依法审判而非可以,由此可知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由此可知D选项错误,请求移送的应当在审限期届满15日前移送。
3.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律师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人民检察院同意,而非律师辩护人则须经人民检察院同意
B.非辩护律师也有调查取证权
C.辩护律师向对被告人有利的证人取证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及证人同意
D.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被害人和证人一致同意,方可为之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A正确。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而未规定非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所以,B错误。
根据该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由此可见,辩护律师向非控方提出的证人取证时,只需经证人同意即可,无需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同意。所以,C项错误。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应当经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许可,并经该证人同意即可,无需经被害人同意。所以,D错误。
4. 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答案:ABD
解析:参照《刑诉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5. 下列关于不起诉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被害人如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B.被害人如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級人民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C.不起诉的决定自公布之日生效
D.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不得申诉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正确,B错误。
《高检规则》第412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故C正确。
《高检规则》第421条规定:“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因此,被酌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可以提出申诉,故D错误。
6. 宋某抢劫案,一审原告某便利店,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在二审中法院发现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B.二审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做出判决,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C.法院应当只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D.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所以,本题应选D项。
7.随着2007年1月1日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死刑复核程序再一次成为焦点,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审理对象特定,即只适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B.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C.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D.报请复核方式特殊,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答案: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及《刑诉解释》相关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机关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 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判处死刑案件至少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第236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由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由高院复核后上报到最高院,或者高院判处死刑的案件,再由其直接上报到最高院。因此,D项中“逐级上报”的说法是正确的。关于B项的说法不准确,因为若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该死刑案件不需再经死刑复核程序而直接生效。
8. 依据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某没有上诉。中院逐级报请复核该死刑判决,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提审
B.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时,可以提审被告人林某
C.主犯袁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李某、王某分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发现对李某、王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D.毛某因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毛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项表述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344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B项中“可以提审被告人”的表述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C项表述正确。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项表述正确。故本题应选B项。
9.某市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对某盗窃案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没有上诉、抗诉,被告人许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提出了自已无罪的有力证据,该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的决定,那么有关本案的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原审合议庭成员进行再审
B.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C.如果再审后的判决确有错误,该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D如果再审后的判决确有错误,该市人民检察院不得提起抗诉
答案: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故B项正确。本案是第一审生效的,而且又是实行再审,再审时仍然要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以再审后的判决,该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
10.下列选项不是刑事诉讼中执行依据的是?
A.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B.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C.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248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执行的依据有:(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而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死刑判决并不是生效判决,所以本题选C.
11.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448条对本案所指出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显然,本题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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