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严以用权心得体会

  三严三实中的“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问题,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公务员严以用权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公务员严以用权心得体会(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这“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明确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为加强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提供了重要遵循。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不久,紧接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抓好严以用权是重中之重。这是因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所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掌握着社会的公共权力。他们的职业活动,代表国家和各级政府行使国家权力。这种角色性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党员干部的责任重大,必须做到严以用权。对党员干部而言,严以修身和严以律己,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从信念和价值观上打造了“金刚不坏之身”,就是为了当好人民公仆,自觉做到严以用权;也只有做到严以用权,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才有了基础和保证,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真抓实干,在求真务实中不断提高自己。

  因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弄清严以用权、如何做到严以用权,有助于我们确保权力用在为民造福、为党尽责上,着力解决以权谋私、滥用权力、无所作为等各种“不严不实”问题,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用权为民,反对以权谋私

  什么是严以用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这就明确告诫我们,严以用权,既要做到用权为民,又要坚持依法用权,为各级领导干部严以用权指明了方向。

  坚持严以用权,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用权为民,这是我们党对严以用权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他们掌控和实施权力是人民赋予其社会管理职责,是为其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保障,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牟取个人私利提供便捷,必须实行权力的职责作用和利益作用相一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因此,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必须明确了自身的角色定位,职位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为了人民是本质,服务人民是天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自己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在新时期,由于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党员队伍组成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坚持严以用权、用权为民、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深刻认识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

  可以说,由于权力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少数人用于行使特权甚至牟取非法利益,这对我们长期执政的考验是严峻的。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原则必然会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诱惑缠绕着党员干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极大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在公正为官、用权为民上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问题仍有发生。在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都面临着掌好权、用好权的大考,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这是从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提出来的现实课题。我们要积极应对“四大考验”、化解“四大危险”,坚持严以用权、用权为民,最根本的是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不懈抓常、抓细、抓长,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不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要坚持从严治党,抓好作风建设,确保党员干部坚持严以用权、用权为民,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统筹着力: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纪律约束,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另一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坚持不懈强化宗旨意识,始终做到秉公用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既然选择当官,就是要立志做大事,而不是做大官,决不能把发财作为从政之道、为官之本。如何用权是为官的永恒课题,关键在“公”“廉”二字。“公生明,廉生威”。要在“公”字上狠下功夫,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铭刻在心。权力一旦与金钱联姻,一旦让“钱”绑架了“权”,就会走形变样,走上权力寻租的不归路。德薄而位尊,是不可能不犯错误的。思想上的关口是最重要的闸门,思想“闸门”不紧,行为作派就会“漏风”。反过来讲,思想上的返璞归真,党性上的固本培元,可以激发起行动上勘误纠错、踏实奋行的自觉。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影响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具体行为。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充分明确在自身职位的选拔与任用背后所包含的是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委托,明其源、思其责,明确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为政不私等道理,正确对待权力和行使权力的问题,彻底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彻底打消升官发财的思想,真正当好人民公仆,更好履行共产党人的崇高职责。

  坚持依法用权,反对滥用权力

  坚持严以用权,不仅要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自觉做到用权为民,而且要依法用权,使权力行使符合规则、符合制度。这是我们党对严以用权的基本要求。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治权的重心在于治官。当官必须要依法用权,坚持法大于权、法高于权,而不是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各种公权力必须经由法律授予,这是法治的基本准则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我们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如果搞“权大于法”,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那就是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原则的背离,就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对公民合法权利的藐视。

  从严治吏,勒住权力的“缰绳”,让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党员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着力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坚持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受党纪国法约束,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大于权”,必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行使,以规则重塑权力运行,以责任校准权力观念。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矩,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用制度管住权力“任性”。一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使公权力时,必须符合权限,符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

  在现代社会,正当程序是权力的运行轨道,依法依规是权力的运行方式。要打造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要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使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消除权力的灰色地带;另一方面,法有授权方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责任清单,消除有权无责、有责无为等权责不匹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同时,还要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信任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形成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有力的监督让权力理性行使。

  用法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一场伟大的变革。各级领导干部都应主动顺应这一新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里握紧法律戒尺,加快转变领导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真正把法治信仰根植于灵魂深处,把法治观念转化为行动准则,力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自觉敬畏权力,反对无所作为

  坚持严以用权,不仅要做到用权为民、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而且要做到勤政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认为认认真真地当好共产党的"官"是很辛苦的。我也没有听到哪一个称职的领导人说过当官真舒服”;“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的确,正如俗话所说“无官一身轻”,只要“官帽”在头上,享清福就没可能也不可以。为官重在“为”,意味着责任和担当,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理应“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始终把现代化建设使命扛在肩上,始终把群众冷暖忧乐放在心头,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坚持严以用权,既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反对滥用权力,又要在改变乱作为的同时纠正不作为现象。现在,一些地方存在“为官不为”现象,有的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愿抓、不会抓、不敢抓。应当看到,庸政懒政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与权力滥用并无本质不同。从表面看,尸位素餐、效能低下的庸官懒官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并不像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那么直接和明显,但实际上,庸官懒政的危害不容小觑。

  就领导干部而言,身在岗位不作为,该负的责任不负,害怕干事出事,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这也是一种腐败。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庸官懒官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无论“致命伤”还是“慢性病”,都威胁着党和国家肌体的健康。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需要清官廉政,更需要能官勤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每项任务都十分艰巨,迫切需要领导干部锐意进取、开动脑筋、积极作为。庸官懒政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亵渎,是对改革发展机遇的贻误,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与形象的损害。因此,我们必须动真碰硬、下大气力治理这种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

  应当看到,在一些地方出现“为官不为”的状态,造成庸官懒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分清不同情况,进而对症下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消极怠工,是因为原来习惯于“吃拿卡要”,不拿好处不干事,反腐败后在没了各种好处,于是办事不积极,得过且过。对于这种品质恶劣的干部,靠满足其以权谋私的要求来调动其干事的积极性,无异于饮鸩止渴,必须对他们执纪问责,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腾出位置给那些政治坚定、敢于担当、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二是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是因为明哲保身,怕出事、怕担责的心理在作祟,担心越多做事,就越有可能出错乃至出事,怕出事而不干事。他们的公仆意识淡薄了,责任感、使命感丧失。对他们要以此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用“严”和“实”来治疗这种庸官懒政之病,提振其精神状态。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作为领导干部,对权力要始终心存敬畏、无比珍惜,应当守土尽责、敢于担当,“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必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做到用好权力为人民谋福祉。

  三是在新形势下,有的干部离开审批就不会监管,显现出“水土不服”的症状:无所适从,感到迷茫焦虑;无从下手,感到本领恐慌。他们不是不想作为,而是不会作为。这就需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通过增强本领来提高工作积极性。四是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也同选人用人等制度还不完善有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选人用人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坚持“有错问责”、强化“无为问责”,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不能让“干好干坏一个样”、“上面没有人,干死都不行”等观念充斥官场,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给真正干事创业的人提供平台。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从严治党、严以用权是一个永恒课题。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做到严以用权,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建功立业。

  公务员严以用权心得体会(二)

  人类所有的力量最终都集中于权力,一切物质的力量都是权力的工具。原子弹非常强大,要看它的按钮在谁的手里。

  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几千年来,人民终于取得了权力,人民终于成为权力的主人,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但是权力的具体执行掌握在官员手里。人民把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再由多数代表的意志授予各级各部门的国家机关,于是,官员便成了国家权力的具体操作者。官大权大,官小权小。

  现实的体制有一个缺陷,上位的权力对下没有边界,相对于上位权力,下位权力基本没有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执行权力的时候需要观察上级的脸色,时刻希望得到上级的肯定,努力争得一个赞扬,唯上唯文(件)不唯实,可以不讲真话,可以不讲真理,不可以对抗领导(liuxue86.com)。体制性官僚主义这个话题另当别论,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予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作风建设讲话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的要求,其他的可以适用于一般党员、一般干部,甚至一般的人,唯有“严以用权”的要求,是完全针对掌握权力的官员所讲的。

  严以用权,在总体上需要制度的配套,然而,从官员的个体上,则无权埋怨,必须自洁自好,对权力有正确的认识。

  严以用权至少包含这样三层意思。

  慎于用权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为民谋利,用错了,损害人民利益,用反了,危害人民利益。

  人民利益是一个非常宏大的概念,包括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因此,在权力使用的时候要谨慎,寻求各方面利益的最佳结合点,遵循发展的客观规律,须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谨慎用权的前提是把情况搞清楚,把问题想明白。搞清楚情况唯一的办法是调查研究,除此没有别的途径;把问题想明白就是要深思熟虑、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博采众长。领导干部掌握的情况可能比别人多一点,见识可能比别人广一点,但决不是先知先觉的神仙。

  拍脑袋决策,家长制领导,一言堂做主,强烈的表现欲、权威欲、发展欲、政绩欲,都是对权力的滥用。出发点未必不正当,雄心勃勃,急于在短期内获得成功,实现大变样,结果与愿望差之千里,人走政息,折腾到最后,面貌依旧,民生如故。后任要么收拾摊子填平补齐,要么重起炉灶进入新一轮的循环。

  任何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来。普遍见得到的千城一貌,政府债务,土地财政,资源枯竭,环境恶化,更遑论有的地方强征强拆与民争利的权力霸道。凡是官德未泯的官员,都有必要对用权是否谨慎进行认真的思考。

  敢于用权 权力不是用来欣赏的,不是用来炫耀的,更不是束之高阁用于收藏的,人民的权力必须为人民谋取利益。

  慎于用权和敢于用权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权力有风险,用权须谨慎,说的是,手握权柄,如履薄冰,要负责任地使用权力。反之,过之,不敢负责不敢用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权力放空,以不作为而保证不犯错误的惜权思维,也是违背权力的本意的。

  毛公说,“好的领导者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认真地对待错误。完全不犯错误的人在世界上是从来没有的”,邓公说,“大胆闯,大胆试”,说的都是敢于用权。

  公务员严以用权心得体会(三)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以用权是关键。

  织密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

  制度是规矩,敬畏制度才能不越红线、不逾规矩。严以用权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笼子”要严密结实。权力具有天然膨胀性和腐蚀性,没有“笼子”约束不行,“笼子”不严密结实也不行。要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每个职能部门及每个岗位职责与权力边界,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而且要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笼子”要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出笼”要严惩。要让“笼子”通上“高压电”,增强制度执行力,既要有严的制度,又要有严的执行,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

  心中有戒不任性

  心有戒尺,方知高低。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领导干部心中要有戒尺,把手中的权力用当其时、用得其所,才能一身干净、为官有为。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其所能造福一方,胡作非为将权倾人亡。要心存敬畏,对待权力决不能趋之若鹜,更不能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要始终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淡泊名利、坦然处置,筑牢慎权慎行的防火线;要时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置于群众监督的阳光下。

  有多大权力就要担多大责任,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作为。要扎实履职尽责,以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模范为镜,发扬“老黄牛”精神,能担重任、敢涉险滩、勤于耕耘,积跬步才能见长效;要甘于奉献,着眼地方长远发展,要甘于追求潜绩,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守得住青山绿水,留得住后世政声。

  答好用权“三问”

  弄清“权是什么”,明确公仆身份。为民谋利是权力的王道。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如何用好权力,本质上是用权为公还是用权为私的问题。自古以来的历史说明,为官只要用权为“公”,就会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

  明白“为谁用权”,担起肩上责任。职务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要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豁得出来、顶得上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面对重大原则问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懂得“怎么用权”,遵从法纪规矩。对手中的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有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守好公与私的分界线,坚决防止市场交换原则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绝不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遵守规矩不能无所作为

  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干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少了,但少数干部却出现了为官不为的“权力休眠”现象。有的认为条条框框多了,束手束脚,为官越来越难,干脆“为官不为”;有的认为“油水”没了,干和不干一个样,干脆懒得去干,每天重复昨天的故事。

  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关系,严以用权是为了更好干事。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遵守规矩不能无所作为。纪律、规矩挺在前,不是让干部用权时缩手缩脚,而是要在纪律规矩内办事。做党的好干部的确“不易”,越是“不易”,就更应倍加珍惜、严以用权。

  治理“权力休眠”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对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的干部,有效的办法是“不换思想就换人”,让“权力休眠”者“休息”,腾出位置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公务员严以用权心得体会(四)

  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以用权”是核心。

  权,本义是秤砣。古时候,在称重量的衡器上,衡为杆,权为砣,由此引申出“权衡”、“权力”。故《孟子》、《汉书》都说:权,“知轻重”。

  权力从哪里来?有人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有人认为,权力是自己辛苦“换”来的;甚至有人认为,权力是依靠双手“捞”来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见,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权力的唯一“所有者”。

  权力到哪里去?有人认为,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可以随心所欲,自由支配;有的把权力当成自己的“私人财产”,权为己用,权为亲用,结果害人害己,追悔莫及。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行使权力的人只是权力的“保管员”。

  权力该如何用?只能严用、慎用。

  “严以用权”,就是要善用底线思维,严格“限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官用权当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自警自危,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越大、担子就越重。把权力关进“笼子”,无异于用制度强化了底线、强化了准绳、强化了权力边界,让人不敢也无法越雷池一步。

  “严以用权”,就是要善用法治思维,严格“制权”,使权力遵循法律的轨迹。“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更不能法外用权。权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让行使权力的人步步受“制”,让掌握权力的手规矩起来,从而打消一切侥幸心理、投机心理。

  “严以用权”,就是要善用监督思维,严格“亮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伯尔曼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能见度,让权力接受最广泛、最严格的监督,暗箱操作就无处藏身,权力寻租就无租可寻,潜规则自然就会“见光死”。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还是为私、为民还是为官,是区分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试金石。焦裕禄“严以用权”,听说儿子看戏未买票,立即掏钱补票,不准搞特殊化;杨善洲“严以用权”,从没让子女搭过一次公车,从没用公权办过一件私事,从没给亲友批过一张条子……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只有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一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才不会为权所惑、为权所困、为权所害。

  公务员严以用权心得体会(五)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衡量党员的标杆,其中严以用权是关键。对各级党员干部来说,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实在如何对待权力、怎样行使权力上。

  当前,全市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权力,但仍有极少数干部存在依法不严、用权任性的问题。有的心中无法,行使权力、作出决策往往是魄力有余而法治不足;有的以权代法,谈法治时滔滔不绝、作决策时权力滔滔,千方百计开后门、破天窗、配钥匙;有的贪赃枉法,将手中的权力打造成大肆敛财的工具,不遗余力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诫我们,权力是柄双刃剑,善用则利国利民,滥用则害人害己。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把权力关口,正确对待权力,始终敬畏权力,依法依规用权,始终做到心中有戒、严以用权。

  严以用权,必须坚守用之为民的“生命线”。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忠实地为他们办事”,而不是为个人办事;只能“适合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适合少数人的利益。无论官多大、权多重,在人民面前,权力只能服务;在法律面前,权力只有服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牢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托付的沉甸甸责任,在工作上永不知足、事业上永不止步、追求上永不懈怠,切实把手中的权力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当官。

  严以用权,必须织密行之有规的“铁笼子”。权力具有天然膨胀性和腐蚀性,没有“笼子”约束不行,“笼子”不严密也不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的道理,始终绷紧规矩意识这根弦,自觉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制度敬畏、涵养法治思维。工作中,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习惯于在法治框架下行使权力,善于把自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手握戒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严以用权,必须念好错之有责的“紧箍咒”。信任代替不了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党员干部要养成“愿意监督、适应监督、喜欢监督”的习惯,严用权,慎用权,严格依法循规地行使权力,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民众的监督。特别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做好面对公众审视的心理准备,千万不能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两面人”、“阴阳人”。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用权不可妄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从方方面面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真正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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