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判定“夫妻同姓”合宪

2015-12-19 17:34:28 孙文麟

  出国留学网讯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6日宣告日本《民法》第750条的“夫妻同姓”规定合宪,让5名目前处于事实婚(未履行法定结婚形式要件的伴侣)状态,进而挑战这个100多年前陈旧规定的女性原告大失所望。本案有10位大法官支持合宪、仅5人持反对意见,但最高法院仅有的3名女性大法官均投下反对票,在男性主导的日本最高法院中依旧无力回天。

  男性大法官主导认定夫妻同姓合宪

  最高法院大法庭的审判长寺田逸郎在判决书中表示,“家族拥有同样一个称呼具有合理性,并未损害个人尊严与男女平等,同姓对家族成员来说也有对外识别的机能。”多数意见认为,就算成为妻子的女性可能承受不利益,因在非正式场合仍可使用原姓,该不利益的状况也获得一定程度的缓和。

  虽然最高法院认定《民法》第750条合宪,但3位女性大法官鬼丸香、樱井龙子、冈部喜代子全都认为该法条抵触宪法的性别平等保障,在12位男性大法官中也有两人持反对意见。3位女性大法官在联名意见书中表示,姓氏是个人识别的重要特征,现代女性参与社会活动,在婚后维持婚前本姓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法律仅要求同姓 但实际上96%均为妻从夫姓

  日本《民法》第750条其实仅规定“夫妻同姓”,并未硬性要求“妻从夫姓”,但日本有96%的夫妇都是采用夫姓。3位女性大法官认为,因为日本女性的社会与经济立场较为弱势,在选择姓氏的过程中,妻子的意思受到诸多不平等的条件所影响,才会选用夫姓,进而担负丧失自我的种种压力,“夫妻同姓”实为婚姻成立不合理的一项要件,也对婚姻自由构成不必要的限制。部分女性也跟5名原告一样,因此被迫选择“事实婚”,无法进入合法的婚姻关系。

  原告:若没有影响,为什么男人不从妻姓

  最高法院在判决书的最后表示,“夫妻同姓”应否持续或废除,应该交由国会讨论。但富士电视台称,日本在1996年就开始提案废除“夫妻同姓”,但包括自民党等保守势力认为若改为“夫妻不同姓”,将破坏“家族的一体感”。历经19年的努力,不管是在国会还是在最高法院都还是功亏一篑。5名原告之一的小国香织说:“若改姓那么无所谓,为什么那么多男性不改?”“政治也行不通、诉讼也行不通,我们该怎么办好?”

  依据日本民法规定,结婚时便要选择从夫姓或从妻姓

  高龄80岁的原告塚本协子在败诉确定后,边流泪边难过地说:“听到合宪结果后,眼泪就忍不住流下来,真地非常难过。无法用自己的名字活下去,到死也无法回复本姓。”另一名30多岁的原告吉井美奈子则说:“这样的判决结果令人遗憾,未来将诉诸舆论继续努力。”原告辩护律师榊原富士子认为,以多数男性构成的日本最高法院,对于性别歧视议题无能为力,希望现在的少数意见未来能成为多数看法。

  相关阅读:中文姓氏的日语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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